2009年,某单位与房改住房(这些住房于1992年竣工,房屋状况良好)的住户签订了一份拆迁补偿协议,该协议注明拆迁目的是为了建造综合楼,所依据的法律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但立项按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办理。由于在签订协议的过程中住户没有多大的发言权,所以有些住户要求就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书,但拆迁单位不但不同意协商,反而立即拆除房屋,而此时该单位并未取得拆迁许可证,请问拆迁单位的做法否合法?
国土证和房产证还在我手里,也没有和拆迁人签订任何拆迁协议.前段时间拆迁人以公共利益为由向房管局申请并向我们实行了行政裁决.前几天又向法院起诉房管局,把我们作为第三人也理所当然的牵连进来了.并请求法院判决之前房管局对我们的行政裁决无效.现在,房管局向法院递交了先予拆迁申请书.法院虽然听取了我们三方的意见,并做
一个建筑项目在开工前需要哪些手续需要哪些许可证?先到哪个部门,再到哪个部门?麻烦详细讲解
我单位拟在一水库边建设一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现在不知如何办建筑用地手续?先到哪个部门办什么,再到哪个部门办什么?麻烦详细讲解,学习一下!
1、2000年集资房按照危旧房改造拆迁是否合理,按照危旧房改造拆迁补偿是否合理。2、拆迁后是用于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是否属于商业行为),它是由本公司下属自行开发。 3、危房是指2007年底前经危房鉴定机构确认,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结构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有土地使用证,但是盖5层建筑物没有《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那么如果城市规划要拆迁的时候,怎么索赔。 还有就是 我家另外房子是两层 房子未划到规划区域,土地证上面应该写的是一层的面积,但是如果将来规划的话,是按一层赔偿 还是按两层,如果按一层索赔那不是陪大了?有什么补救办法
我在2009年12月预订了一个预售的小商铺,交了1000元定金,当时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他们给了我一张付款的收据,上面注明是:“X区X楼X号铺位的定金”,并没有签订认购合同,没有其他约定。在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又因合同的内容问题没有订立正式合同。 在网签合同时,还要签一个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因为
我厂在10年8月拆迁,拆迁后由于厂房租赁费用过高,所以一直没有租厂房,设备一直放在朋友的厂房里(跨区的),也没有在那里生产。请问我们现在应该不需要到工商和税务办理地址变更吧?是否等我们找到厂房后再到工商税务办理变更?现在已经相隔4个月左右,工商税务会不会因为我们没有及时办理变更找我们的麻烦?谢谢!
未取得煤炭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煤矿企业,大量生产销售煤炭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在整改筹建煤矿过程中,未取得煤炭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煤矿企业,大量生产煤炭向省外销售煤炭达1000万余元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