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西桂林七星区朝阳乡的,村里将我们的耕地收起盖了小区楼,请问这是否合法,如果合法国家对征收耕地补偿有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
2000年我家把承包的耕地流转给了村委会,期限跟我家的耕地承包期限一样长。村委会把耕地转租给了别人栽花,并且提留了大部份的租金。后来我村的耕地大部份被村委会流转后,都租给一些小型污染企业修建了大量的厂房。给当地的环境造成了很大的污染。三年前村委会把我家的和其他的一共几十亩耕地收回推平拿来修路,可能是由于
我家承包的耕地在我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村委会转给了别人请问可以要回来吗?或是要求村委会赔偿吗?
在上一轮承包期内由于家里有人外出打工劳动力不足,就将我家其中的一块承包耕地,大约一亩多一点,以口头协议的形似无偿拿给本村本社的一家人种,各种费用及义务粮由他负责缴纳。第二轮土地承包的时候,在我家不知情的情况下,村委会擅自将我家的那块承包耕地划拨给了种我家地的那家人,当时拿第二轮承包土地证的时候家里人
我家本来是在别的地方,可是那里要建水库,那我们就举家迁移出来到了现在的村子。那时没有说有水库搬迁费这回事的,可是从前年开始突然告知我们每人可以拿到10000多的迁移费,那固然是好事啊。 但是郁闷的是:我们现在的村没有一次性给我们,而是每月给我们银行卡打50元钱,一年也就600元钱,分20年给我们。 我想问一下
农村宅基地能否建设带地下室的3层楼,村委会是否有权利出让给外地户口不在当地的人
我们村委会把宅基地出让给非本村村民,并且建设了带地下室的楼房3层,这种现象是否合法,谢谢
我是宜城流水双山大队的村民,09年底村委会通知说:2010年将对耕地重新丈量,对村民在原面积的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后来又扩展的扩荒地,做无偿征收,然后再以60元/亩的价格在出售给农民,如村民不买,村委会将把扩荒地以更高的价出售给他村的买方。 请问村委会是否有这个权利,这种做法是否合适? 谢谢!
您好,事情是这样,我家前面有一块民用盖房子的土地,在他们盖房子的时候已经协议好了他们房子离我们距离是6.9M当时村长和村书记都已经签了协议同意,但是当他们盖子的时候他们,他们把我们之间距离变为5.1M,总面积基本没有变,我们不肯,然后去村委会讨个说法,谁知道村委会他们说他们有权利这样做。现在我有两个问题:
事情经过:2008年,当时的村委会征用到我家的自留地(用于村委会办公楼建设),当时协商:于置换用地(即把另一块地与我家的自留地交换)方式,村委会有书为证(加盖村委会公章、村主任签名)。而如今村委会(已换界)发一张通知,说明不同意置换,要求我家按原来的自留地给予现金补偿;并限两天之内把所置换土地里的东西搬出,通知上
因此地。在20年以前。,被村委出售。出售后。此地又被村委划分为老百姓宅基地 现已居住老百姓将近20多年。现公家强制收回。建设楼房高价出售。是否违法?
我所在地以前名称为国营长港农场,后更名长港镇,2005年镇政府先后从农户手中强制收走土地一千多亩,发包给外来承租人,当时说是种植高新农业可以带动大家致富,被收地农民只拿到青苗费四百元,开始被收地胡乱种点小麦芝麻,基本无收,之后有的地种上杨柳幼苗,湘莲等,有的土地开始建一些房子出售,村民找镇镇府要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