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重庆市荣昌县一位退休职工,原来我单位分给我集资房的名额,当时我没钱,就叫我的女儿 女婿出钱修建,说好修好后让我们二老在此安度晚年,可现在由于别的原因现在叫我搬出去不让我居住,请问我可以收回产权吗?
单位集资建房,没有房产证,当时是以我父亲的名义买的,单位和我各出资一部分,因我孩子与母亲拌嘴,我妹妹以不孝顺的名义把我赶了出来,然后她和我哥哥一家住了进来,说是轮流照顾我母亲,因没有房产证,当时购买房子的时候也没有和单位签定什么购买协议,只是当时单位让交线购买,我手里有购房发票和,我和我父亲签定的一
单位集资建房,没有房产证,当时是以我父亲的名义买的,单位和我各出资一部分,因我孩子与母亲拌嘴,我妹妹以不孝顺的名义把我赶了出来,然后她和我哥哥一家住了进来,说是轮流照顾我母亲,因没有房产证,当时购买房子的时候也没有和单位签定什么购买协议,只是当时单位让交钱购买,我手里有购房发票,当时我和我父亲母亲签
有套单位分配老房子,婚后单位收回,并参加集资建房,离婚后怎么分割?
当事人是某单位正式职工,在婚前单位分配一套住房,但在婚后(另一方不是这个单位),根据单位要求,在上交原来住房的前提下,参加了单位福利集资建房(比市场价低,大概不到3000),请问这样的情况下,离婚时当事人怎么分配住房?
父亲所在单位正在集资一套集资房,指标是否可以直接转给子女或孙子?
母亲过世后,父亲再婚,并与继母一家共同在父亲的婚前房产中居住,现在父亲所在的单位集资一套房,父亲享有购房指标,女儿想要这套购房指标,继子也想要这套指标,现父亲病重,父亲想把这个指标单位给唯一的孙子,请问若父亲写下遗嘱把指标给孙子,并由孙子出资购房,继母是否享有这套购房指标的继承权?继子是否享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