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1999年割了30年不变合同的土地,2003年到外地打工,不方便打理的情况下委托给村里管理,村里给补偿【白条】,因年龄问题,现想回家种,村里以铁路占用,剩余的地割给别人为由,说没我的地了,【关键我村有机动地】全村的土地证也是由村里统一管理,我去要证,也说没了,找村里多次协商无果,他们说解决不了,我通过哪些程序才能要回土地。
我借给他是8分利息,但是借条上是3分利息,能收回这钱吗,并且他还拿了东西作抵押。
您好,我家可耕地南边地头临路处,被别人占有盖房入住,我爸与住户之间立过一张字据,上面有大队干部等见证人的指印,我想请问一下,这样的字条有法律效力吗?如果我想收回土地可以吗?
今年年后,借给别人50万,在公证处做了公证的,现在该还款了,他人跑了,留下一栋房子,价值大概在一百多万,现在要拿着强制执行书去法院,要怎么处理,法院才会拍卖,还有里面有户口
70年代我村一块100平方地被县糖厂无偿使用作为临时办公点,地上盖了一间砖瓦结构的平房,用来收购当地的甘蔗,80年糖厂倒闭就闲置到现在。集体应该怎么回收
别人租了我的房子,然后又租给了别人,合同上没有写转租,我怎么才能收回房子
别人租了我的房子,然后又租给了别人,合同上没有写转租,我怎么才能收回房子,具体需要找什么单位,报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