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了一个身份证,然后我用这个身份证外出务工,并买了社保,现在我要恢复我自己的身份,到派出所打户籍证明是时由于冒用了他人身份信息办理身份证被派出所处罚,这样会留下犯罪记录吗?还有就是我还能把以前交的社保转到自己的身份证名下吗?
我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了一张身份证,然后用这个身份证外出务工并买了社保,现在我要回复自己的身份,派出所打户籍证明时由于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身份证被派出所处罚,这样会不会留下犯罪记录?还能不能把以前买的社保转到自己的身份证名字下?
请哪位大神帮忙解释一下。去年去洗脚碰到警察临检,被带到派出所。拍照,采血,指纹啥的都做了。中途联系了一个朋友,当日给放出来了,没有下发行政处罚的决定书,事后塞了2万块钱。之后拖其他公安局的朋友在网上查了下说没记录。 想请问这样的情况会有记录么?会不会影响到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临检的派出所不是我的户
请问有没有这种情况,警察为了宽慰受害人的心,伪造一些受害人所痛恨的那个人的犯罪记录来了事?公民有没有办法不通过派出所来查别人的犯罪前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