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即没有撞击点的鉴定也没做相关鉴定就做出我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认定书,在我上访到省交警总队以后 有做出了我无则的事故认定,同一起交通事故,同一个交警大队却做出完全相反的两次事故认定。我认为在第一次事故认定时交警部门存在这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的嫌疑,一死四伤的大案,交警大队长居然说出了允许办错
相邻两户人家30年前在同一年建造房子,一起做路《路面大概3公尺,下面那一家留有三个台阶(期间下面房主转户),中间只铺一小石板大小40公分车道》(自行车、摩托车可以通行)。后因发展需要(经过对方同意)于07年加宽(三轮车可通行)。2010年因发生摩擦他把路敲破敲小不让我三轮车通行。(期间想要村干部调解,推托无结
我是未成年人有人将我的视频发到土豆网上传播是不是违法的,应该到那个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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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动迁办,无国家法律,层层违法,区领导包庇动迁办,2014年至今见到领导也就是一次,没说上几句话,领导不在区大楼办公,办公室无人工作。强迁的事情,小领导问却无人管,动迁到强迁处处违法,领导包庇(动迁主任是广厦评估所法人),这样评估单,执行是1994年地方过期文件,加霸王条文。法院不问百姓不走
我驾驶按规定车道缓慢行驶中,突遇对面前方一辆小三轮车在我驾驶位左侧不到二米M的距离前面倒向我,但根据路上的摄像头看到三轮车没有碰撞到我车辆,坐在三轮车上的一位妇女倒地时扑倒在我驾驶位的车门边,造成了手部骨折送医院治疗,交警认定我车有压到妇女手肘的嫌疑,被判定我有部分责任承担。我自觉很冤,明明是小三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