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烈士舍生忘死完成了事关民族的存亡 、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怎么讲都不过份的国防任务后牺牲
单位作出了因公死亡的请示,作出了《向刘艳同志学习的决定》称其作出了不平凡的事号召学习她。对照烈士条件符合死难情节特别突出,足以成后人楷模的批烈条件。政府民政部门接到家属申请后,不实事求是审查死难情节等要件,答复单位说不符和烈士条件我们也认为不符合条件不予呈报。樊城区民政局行政不作为!不依法确认事实履行法定职责。被告上法庭。一审二审均不受理,再诉、驳回!再诉原襄樊市中院裁定终止生效裁定执行 ,另裁定愿一、二审属于裁非所诉发回樊城区法院重审。一、二审又不顾事实乱裁乱审将民政部门不依法审核刘艳死难情节,不采信卫生、劳动、安监、公安执法部门的 法定死因事故死亡。把刘艳说成因病死亡 ,究竟怎么死的不知道不清楚的前提下判定作为了。襄阳市一 、二审法院又枉法判案、越权判案。抢在中央政府民政部行政执法权最后确认批准 前,无效判决认定刘艳不符合烈士条件。家属不服申请再审驳回、驳回、驳回。找检察院抗诉,检察院承认法院不是确认烈士的行政机关,无权认定是否追烈事宜应是政府职责,应该 判定民政局行政不作为,但不受理,不抗诉。找人大人大说法院多管闲事,是民政局的事应由政府民政局解决纠正政府民政局耍癞死不解决。四次在办公地群体殴打刘艳丈夫,将其打伤公安、纪检、党委不管!逼迫刘艳丈夫林奎敏上访10年。求助 !
我买一神舟笔记本电脑 .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商家承诺20工作日完成维修.现在已过. .以各种理由让我耐心等待..难道我只能耐心等待嘛?
我在建筑企业工作,单位性质国企,续订前为正式员工,主要从事现场资料技术兼工长的部分工作,并且已经在本单位工作6年,可这次续签合同,单位要和我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请问单位这样做是否合理
员工根本无法完成已签的合同上面所要求的劳动任务量怎么办?这合同合法吗??
其中的员工就是我,而且是兼职的,是个大学生,当初由于我不知道这是一个陷阱,被那公司的人给忽悠了,所以就签了合同,那合同要求我3或4个小时内抄15份1500字的资料,而且要求没有涂改,错别字,工整,这根本不是人所能及的事,毁约金1000,这合法吗,忽悠人,这次骗术,拿我的押金150,帮帮忙,急....谢谢
我把我买的进口大排量摩托车(没牌照我也没驾驶证行使证``车没通过安检)借给我朋友他也没驾驶证``他后面带了2个人``和轿车相撞``坐摩托后面的其中一个手断了```我朋友去了交警大队``他们给了我朋友不知道什么通知书``上面写了摩托车50%责任``轿车50%责任``还有车主不详什么的```上面写的摩托车50%责任是说我还是当时驾驶摩
一个朋友帮别人带还信用卡,然后再套现取出,从中抽取提成,本人给朋友介绍了两个客人,当帮他们还了信用卡内欠款,两个客人都跑了,不知下落,信用卡内钱也被刷空,钱套不出来了,现在哪个客人让我还钱给他,理由是客人是我介绍的,要不是我介绍的,她不会帮他们还钱的,而且其中有一个客人没去,是我把卡带过去的,另一个
您好咨询个问题我于今年8月份在一家公司任销售经理,由于多次提出建议未经老总采纳。老总的经营策略有点空手套白狼风格。加上迟迟不肯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拖欠工资,我12月13日提出辞职。今天12月16日到公司交接手续结算工资时得知10、11、12月总共2个半月给我算了1800多。而我们当初口头约定的是每月1200元+300岗位补助+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