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我女朋友在外打工认识的,已经有三年了,因女方年龄还差几个月,所以没打结婚证,已经在我(男方)办了酒席,但女方要求过几年在到她们那里办,彩礼她们收了,大概总共三万左右,现在有小孩了,她出去打工找了男朋友,所以导致我们感情不和,经过我们协商签订一份协议,请问一下我们协议是否有法律效益,谢谢!
我们同居4年了,曾多次人流过,现已怀孕6个多月,曾去过医院想人流,医生说风险很大不敢做,现在想解除同居关系,我提出他赔偿给我五万,他说没钱,我提出去找人签协议让他日后赔我,他也同意,请问我这个协议该怎么签?
1996年,男女双方没有到法定年龄,因为怀孕在一起生活,至今没有补办结婚证,现有两个孩子,2013年二月份,女方坚持分手,因为没有结婚证,于是双方签了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五个月后,女方得知男方有了新的恋人,以孩子的利益受到威胁为借口,到男方家闹,还说要告男方重婚罪,请问如何应对?急急急!
双方在2008年开始同居,因女方未达婚姻法制定年龄未办理登记,现有一子已经5岁,因双方感情不合,解除同居关系,孩子由女方监护带大,但男方却不付其抚养费。 在此期间双方没有共同财产。
男方答应解除后给生活费和共同生活期间财产取得的补偿共200W,现在说自己没钱不给了,协议我们是签了字,按了手印的,起诉的话女方胜率大吗?他名字有部车,一个店铺,和他妈妈共同有一处房产 我能拿到协议中的补偿吗?
孩子现在一周岁,还在哺乳期,我们结婚的时候也办了仪式,但一直未领结婚证,现在双方协议离婚,签了字按了手印,请问这样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受法律保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