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一经济案件申请某县级人民法院执行,法院受理时被告因另一起经济案唯一的财产--挖机已被法院查封数月,申请执行一个多月后法院一负责人签字同意将原告的挖机买了,导致本人的案件无法执行,现已满六个月,法院以被告无财产为由终止执行,请问法院对本人的损失应承担责任吗?
本人一经济案件申请某县级人民法院执行,法院受理时被告因另一起经济案唯一的财产--挖机已被法院查封数月,申请执行一个多月后法院一负责人签字同意将原告的挖机买了,导致本人的案件无法执行,现已满六个月,法院以被告无财产为由终止执行,请问法院对本人的损失应承担责任吗?
(上接8月4号) 我在起诉前曾经口头要求参与分配,因相关的个别法院领导以前认识,他们说被告和先前的原告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了协议,挖机所有权归被告,使用权归先前的原告,直到还清债务,在此期间挖机由法院监管,其实在法院去追找挖机的途中我就打电话给法院的一个此案负责人,告诉他被告欠了我十万元钱,并叫他找到挖
假如有人欠我钱,法院已经判决完毕,对方没能力偿还,只有一套商品住房,可以强制执行吗 补充:我听说现在当事人只有一套住宅的话,不予执行,有这么一说吗
在新密老君堂煤矿工作了四年 解除合同 请问有没有补偿金 请问经济补偿金应该怎么算应该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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