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老公在09年11月共同买了一套房 合同上是2个人的名字,各人占50%份额。 首付是他出的。 现在还没有交房。 我们在今年1月办的结婚证。 我想咨询,这个房子是属于我们2个共同财产吗?
我是城镇户口,我老婆是农村户口,所以不能迁到农村。但是现在老婆居住地开始拆迁安置,请问安置时,我能分到安置房不?还有就是安置房以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是属于个人财产?为谢
情况: 1.房子首付18万由男方出的。 2.30万的贷款是在两人结婚后开始的,从男方的公积金帐户上还。但是装修,家电等及日常生活费是两人共同承担。 3.结婚登记后才拿到房产证,写的是男方的名字。 问题: 1. 以上情况在不去增加女方名字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算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是否能私自买卖?卖后所
此房屋是否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房子是旧房改造的,是我母亲的,现在我父母已经交了2万,其余的款额在2011年6月交钥匙后一次性由我父母给完、当时签订拆迁协议时,拆迁办工作人员应我母亲的要求,在协议上附注房屋产权办在我一个人名下。2010年12月我准备结婚,拆迁协议是2009年11月份签订的,房屋产权证可能要2011年6、7月
婚后有一婚房,房产证在婚前一直写的是男方父亲的名字 现在按揭中,也一直由男方父亲还贷。 现想对房子进行公证,不知公证未过户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材产。如离婚后是否有女方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