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退休人员工作时间受劳动法限制吗?每周工作时间为56小时需支付加班工资吗?如未签用工合同是否要支付双倍赔偿工资?工伤如何处理?
本人于广东火电公司期间曾经被要求连续(不间断)工作16小时。但广东劳动合同范本中第三款第2条明确规定每天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试问广东火电公司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条款?侵犯我的权利? 另外,基于上述情况,本人于合同期满不愿继续续签合同,如果上述情况属违反合同条款,我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赔偿。
24小时都属于上班时间,而在中午吃饭时间出了生病死亡又不算工伤这合理吗?
我爸是一家国营企业的高成管理员,由于我爸一直都患有膏血压,所以单位的人就对他的工作时间安排特殊,他每天没有固定的上班时间,但如果单位里的机器有问题,不管是晚上几点或在吃饭都必须去修理,但在2005年元宵节这天中午我爸因头痛回家休息,结果是老血栓突发去逝在家里,平时我爸的上班时间单位说的是不定时,但我爸病
假如第一周工作时间为35小时,第二周为50小时。那么第二周是不是会给6个小时的加班费呢?如果说因为第一周的工作时间少而跟第二周的叠加在一起,从而不给加班费,这样是合理的吗? 补充:如果1月份的总工时为150个小时,而10月份的为200个小时,是不是10月份的加班费可以因为1月份的工时少而抵
你们好 我是一位酒店跑菜员工。 工作时间是上午9点-1点,下午4点-8点。近日酒店以吃饭时间不算工作时间为由,上午下班时间为1点半,晚上下班时间为8点半,酒店同事都很气愤,但不知道酒店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我们不知道能否保护我们的利益。希望法律专家能帮助我们解释一下,非常感谢! 还有我们酒店加班时不算加
三班倒的八小时工作制,这个八小时内是完全工作时间,还是应该给予包含我们的吃饭时间。我是一家外企的员工,我司实行的是综合计时制的,三班倒,每天工作八小时,每上五天班休息两天,但是现在公司要我们补偿每天的吃饭半小时,周6让我们无偿加周1---周5的每天半小时,这样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