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管理业务,每月与超市业务往来,超市每月定期返还约600-1000的指定礼品(矿泉水、葡萄酒、油米等),领导口头交代让我自行处理(领导经常口是心非,口头交代未留证据),这种礼品私自拿回属于职务侵占不?如果出事后果严重不?
本人涉及一桩公司的职务侵占案件,金额3.7万。是这样的,公司是一家4s店,有维修下来的废品,然后中间有一块是废机油。上一任卖的时候也侵占,轮到我,是他教我侵占的,我由于家里经济原因也侵占了。然后公司查到了,在公司报案之前,我及时归还了侵占的财务,并接受公司一个半月工资的罚款,公司同意私聊。然后我就离职了
北京一家公司在宁夏设立了代理(没有工商执照等手续),宁夏这边代理公司有员工职务侵占,请问案件归由北京公安机关还是宁夏?
三人职务侵占案件,刚刚庭审完,说是择日宣判,让我们各回各家的司法所接受社会调查。 我想问,这是有机会缓刑么? 然后第二点就是如果他们我所在地的司法所接受我缓刑,然后他们所在地的司法所不接受他们缓刑的话。我们三人会被同时逮捕么,还是各归各的?
公司4个股东,各占25%股份,其中一个股东是法定代表人亲弟弟,法定代表人将公司账户钱转到个人卡中,将钱给了她弟弟,法人属于职务侵占,还是她弟第是职务侵占???她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及罪刑???
公司4个股东,各占25%股份,其中一个股东是法定代表人亲弟弟,法定代表人将公司账户钱转到个人卡中,将钱给了她弟弟,法人属于职务侵占,还是她弟第是职务侵占???她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及罪刑???
我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公司有600多万元现金盘亏,重复支付数十万元,虚假支出200余万元等等。在这其中有将收回的货款转变为借款等情况等情况。这些财产的遗失不能确定被谁拿走了。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职务侵占的范畴?是否可以追究法人的法律责任哪?谢谢!
村出纳2006年挪用村里10万块钱,2013年自首并返还10万块钱,目前被批捕已4个月,案件快要从公安局到检察院了。去年开始查了一次,拘留通知单上写的是挪用公款,后来办的取保候审。今年4月份又被拘留,至今仍在看守所,拘留通知单和批捕通知单都是写的职务侵占。想问一下1、我们已经自首且返还财务,为什么案件进展这么慢?2
职务侵占产品的实际价值是1.4万元,但是销售金额(非法所得)是6万元, 当非法所得比实际价值高时,犯罪金额应该按照哪个定呢?该定为多少? 金额认定很关键,如果按实际价值是没达到立案标准的,如果是按非法所得就要立案的. 请大家帮忙分析一下
我公司出纳职务侵占80多万,公安机关对我公司账目进行审计,其中有20多万,没有任何人知道情况下,也无签字,是出纳私自拿票据进行冲账处理,这部分能算是我公司开销吗??并且审计公司没有和我公司任何人沟通确定,就出具审计报告,这份司法审计报告是否有限???
某人在陶瓷厂上班,利用职务便利把一些准备报废的产品(陶瓷厂对于报废品的处理都是打碎以后按2毛一斤的价格卖掉的)拿出厂,后来以三等品的名义转卖掉了,获利17500元,,听说职务侵占是按照物品实际价值来量刑的,而这些报废品厂里处理只能卖到26元,那么物品的实际价值就是26元吗? 量刑的时候是按照17500元还是26元呢? 物价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