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友共同开了一家信用卡中介,还有欠下了3万多的债务,还有我和她拿别人身份证办了几张信用卡,女友跑了。我想去自首请问应该受到什么样子的刑事责任。 拿别人的身份证是用特殊的渠道别的信用卡
我与男朋友在恋爱的时候一起生活也准备结婚了,在一起的期间他竟隐瞒婚姻事实说未婚,其实他是已婚的,而在我不知的情况下他已拿了我身份证办理了几张信用卡,卡就放在他身上用。卡里的钱多数都是他自己用于他自己消费,当后来我发现他已婚了,现在我和他分手快一年了,我让他尽还还钱,他竟然不想还,请问专家,像这种情况
09年5月,我们单位有一同事说他的朋友需要帮忙,用下信用卡,我把4张信用卡放在他那里用,他每个月按时还款,而且说一万的额度一个月给我四百元,我四张卡一共透支额度是18万元.刚开始三个月,还按期还最低限额,并按期给了三个月好处钱,可从去年10月开始,钱就没按期还上,10年1月,银行多次打电话催收,他说没钱,
我在外地打工,我申办了一张信用卡,额度是3000元,后来因为种种原因从去年11月开始而无力偿还,从今年3元以后由于工作稳定了,每月都有还款(但是不够最低还款额),现收到短信说银行委托律师事务所于本月底向法院申请立案。请问法院真的会立案吗?而且如果立案成功,我将受到什么样的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我的身份证信息被他人冒用办理了光大银行的信用卡并透支,现在银行发来律师函,要我还钱,我打了光大银行的客服电话,他让我去报案,将报案回执传到光大银行总部。我到户口所在地报案,派出所不给回执,说银行受损失,应该是银行报案。现在律师和派出所联系后,要律师打印消费清单,让我到冒用者消费地去报案,这是否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