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哪位大律师给我点评一下,是否有合理性,合法性,能否起到反诉目的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系被告监护人)女,1977年6月6日出生,汉族,XXX,家住北京市XXX号楼3单元11号 被答辩人(系原告母亲)XXX,女,1974年5月12日出生,汉族,华山学校教师,家住北京市XXX1号楼2单元10号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所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纠纷权所诉一案,具体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所诉侵权之词纯属推测,捏造不实之词,答辩人不能同意被答辩人的诉讼要求,理由有三; 1,被答辩人诉被告人推到原告,致使碰到牙齿根本不属真实事实。事实是在体育课上,原被告双方和其他同学一起做游戏,同学们轮流跑争第一,该轮到原告跑的时候同学们都在催促原告快跑以便能更快轮到自己跑,其中当然也包括被告,被告排在原告的身后,本身被告的身高比原告要高出一头之多,加之被告当时又是站在Z型铁架子上,就相当于一个大人和半大孩子站在一起,被告承认的确曾用双手拍在对方肩上为其鼓劲加油,但绝对没有推过原告,况且当时原告的思想意识和行为意识也都是向前跑要争取游戏胜利。原告是在自己跑了大概两三步的距离时,因为当时情绪极度兴奋,【跑的时候原告还曾回头对被告做嬉笑表情】忽略了操场地上的栏杆而绊了出去,随后没有站稳,又磕向了学校的墙上导致牙齿受损,所以被告推倒原告的事实根本不能成立。 2,被答辩人利用和某些孩子的私下关系,不择手段获取不真实证据,颠倒黑白,并诱导孩子捏造事实,答辩人认为,如果被告有责任也是催促责任,因为当时大家都在催促原告快跑,不应该说被告在其身后最近,就要一人承担责任。 3,答辩人请求法院明查,还我女儿一个公道,孩子为了这件事情,尤其刚发生那段时间,孩子经常哭诉自己被冤枉。幼小的心灵上和精神上都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必要时会要求原告对其所造成的伤害承担责任。 二,答辩人请求追加平谷区第六小学,未尽到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责任。 1,因为校方传达错误消息,所误导答辩人带原告去平谷区医院看牙。在见到被告了解事实真相后才知道根本不属于被告责任。 2,事件发生在体育课上,任课老师根本不在现场,却让孩子在那么危险的铁架旁奔跑做游戏,无人看管,以至于出事之后当天任课老师都未出现,此行为纯属严重失职。 3,校方招集学生配合被答辩人去学校肆意窜写不合法证据,诬陷被告,目的为推卸校方责任,答辩人在得知原告行为后于6月四日去学校找寻证据,无奈遭到校方拒绝,理由是答辩人不是律师,没有权利和资格来提取证据,被告与原告方家长遭受到截然不同等的对待,直至今日,校方从未对此事件对被告进行过真实调查。 4,如果原告碍于某种原因不予追加学校的责任,那么就应该视为原告放弃对学校要求赔偿的权利。 三,在赔偿金的问题上,本人存在较大疑问,难以确定真实合法性 1原告要求赔偿医药费680元,【根据最高法解】第十九条规定,医药费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用有效凭证来确定。 2,原告要求赔偿交通费1000元。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应予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该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相吻合,据答辩人了解,第二次去医院就是由学校专门派人派车前往,所以对1000元的交通费用产生质疑。 3,原告要求赔偿护理费2000元,护理费用需要医院开具的护理证明,被告只是补了牙,根本就不产生护理问题,就更谈不上护理费用。 4,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费6000元。原告脱离了事实根据,扩大了赔偿要求和范围。 1, 原告事实是自己跑载绊倒,被告并非实质性侵权行为人,无责任承担。 2, 被告没有伤残鉴定,只是牙齿补了很小一点,并不构成精神伤害赔偿要求。 3, 另外,请求法院参照以下因素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综上诉所叙,最后请求法院给予公平公正的裁决,驳回原告不合理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平谷区法院 答辩人: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名称: 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名称: 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坐落于文正学院学生广场B区F20号半间26平方米的房屋租给乙方使用并对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 租赁期限。租期暂定
我是河北省三河市人,我的朋友在昝新屯彩票站三个人来斗地主,一元拿牌,输赢三四十元,输赢之后赢者到饭店去请客,让派出抓了,还把上衣里的1800元钱搜走了,到派出所又一个人发了三百元钱才出来,请问律师这样处理派出所是合理的吗?如不合理我们怎样讨回公道 我说的是河北省三河市皇庄派出所
我曾在金华的一家工厂工作,对那里的工资发放的做法我有些疑问:我在工作的那家工厂发工资都是上一个月的工资要等到下一个月的月底或者下下个月的月初发放,相当于要压一个月甚至还要多的工资。这个问题我也打听过很多在金华打工的人,但是回答都是一样的,我不清楚工厂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为何普遍会存在这种现象,如何解
我们是澧县电影公司的职工,因多年亏损90%的职工被迫在家待岗,这次县政府将我公司唯一一块经营地盘拍卖给开发商,也不让公司参与此事项,而且已经做好了土地拍卖的前期工作。这种处置国有资产先不解决人员的安置是否合理合法?我们该如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申 诉 书 申诉人:***,男,1967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 申诉人:***,女,1977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诉人:**,女,1979年1月28日出生,汉族, 被申诉人:女,1977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诉人:****,女,1978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诉人第
律师,我是否触犯了法律?公安部门对我进行判刑是否合理,我能否提起诉讼?
一次,我家附近的小A(女,已离异,曾经做过小姐)来我家串门,恰巧有一男子B(认识我,但并不是很熟),也来我家,并问我A的名字和电话,我没多想,就告诉了他。之后,B开始与A有来往。现在,A和B因卖淫罪被公安部门拘留,我也被公安部门拘留,说是涉嫌介绍他人从事卖淫活动。当初,我并没有意识到A和B会发生不正当的关系
首先公司经常下发奖罚通知,告知员工,我作为小领导需要签字。第二、罚款并不合理,但文件有我签字,是否就证明生效了?第三、再发我当月业绩提成时要一次性扣除2项罚款共计1500元,是否合理呢?第四、如果我不确认罚款不签字,其他的剩余提成不予发放,是否合理?
我与一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2010年2月至2011年2月,每月2800元,约定一次性预付一年的房租,但该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只付了17970元的房租,也就是付到了今年8月中旬的样子。现发现该公司已搬走,拖欠四个多月的房租,打电话一直找各种借口,还说你去法院起诉。 当初合同中约定了违约按年租金10%支付违约金,就是3360
由于我父亲身体不适从2010年8月分到现在一直住院。我干从外地回来看望.父亲让我去把他的摩托车拿去年审(年检),由于行驶证以过期20天左右,年审的工作人员要我罚款200才可办理.我想请问下这是否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