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 1.房子首付18万由男方出的。 2.30万的贷款是在两人结婚后开始的,从男方的公积金帐户上还。但是装修,家电等及日常生活费是两人共同承担。 3.结婚登记后才拿到房产证,写的是男方的名字。 问题: 1. 以上情况在不去增加女方名字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算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是否能私自买卖?卖后所
此房屋是否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房子是旧房改造的,是我母亲的,现在我父母已经交了2万,其余的款额在2011年6月交钥匙后一次性由我父母给完、当时签订拆迁协议时,拆迁办工作人员应我母亲的要求,在协议上附注房屋产权办在我一个人名下。2010年12月我准备结婚,拆迁协议是2009年11月份签订的,房屋产权证可能要2011年6、7月
婚后有一婚房,房产证在婚前一直写的是男方父亲的名字 现在按揭中,也一直由男方父亲还贷。 现想对房子进行公证,不知公证未过户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材产。如离婚后是否有女方一半
我是离婚后自已买的商品房,如果再婚是不是共同财产,还有我是没有孩子的,对方有一个孩子.到老以后如果想卖掉不给他要经过他的同意吗?
首先我想明确一下,我并不是为了岳父这点死亡赔偿金,我只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父母。 我和我妻子是去年12月结婚的,她的父亲(已和岳母离异)在今年8月发生车祸,获得死亡赔偿金约52万,我妻子获得18万左右。 我一直到最近才发现我妻子和岳母在结婚前开始就一直在欺骗我们家人。我所有的收入全部都现金给了妻子,最近她要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