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9月份签合同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由于贷款的政策规定外地户口需提交缴纳一年的社保记录的材料证明,由于我的社保尚不满一年,当时中介说:“缴纳7000元钱给他们,他们可以负责帮我把社保补满一年。”
后来因为其他原因拖了2个月,这个月才申请贷款,但是现在我所办理贷款的银行已经不需要外地人一年的社保证明了,而且我登陆社保网站查询,我的社保也并没有补上。
我近期跟中介提起这个事情,中介说:“其实补社保的7000元是打理银行办贷款的人的好处费,但是由于之前已经把那7000元私底下给银行的工作人员了,现在虽然政策新规定了不需要社保了,但是那7000元已经花出去了,就肯定拿不回来了。”
我现在觉得,这7000元花得很冤枉,我该怎么办?有没有什么途径能要回来?
重点是,我现在不知道这7000元是中介赖着不给退回来,还是真的是银行的人之前私底下收了现在不给退了
我与卖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此合同是否具有效力有待争议。中介方现以此合同威胁我们。此合同从头到尾没有出现中介方公章,只是合同附件一提及:双方其他约定:1,经买卖双方协商为保障卖方成交价实收人民币720000,买方愿出人民币30000为交易费用交由中介方满堂经(深圳)置业有限公司“代缴”,买方750000全包,不出其
这样的,我年前在一家中介公司和房主签订了购房合同 在签订之前,中介员告诉我房价48.5万,他帮我把价格还到47万,然后我给他5千好处费,合同签订后我就给了中介员这5千元的好处费 合同签订后,通过朋友关系才知道房主原来要价是46万元,中介员恶意抬高了房价 接着我也给房主打电话问了这个情况,房主也承认,中介员
中介公司没有审核清楚,说我们不用交个税及营业税,但签完合同后发现要交,居间协议上也写明我们来交,(签协议时还说不用交),请问怎么办?房子是康居房,房龄满五年,房本是今年发的。定金(三万)及中介费(三万五)已经交了。 我们只有之前他们手写的一个交费名目供我们参考,没有签字,里面只有契税及土地出让金。
中介A公司带客户看房,有签看房确认书(未填身份证号码),总共用了15天看了11套房子未成交,随后(一星期内)其中一套经中介B公司再带此客户看房,达成协议成交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在此同时,同一套房子,已签合同该客户还回复中介A公司未看上该房).试问,这种情况,中介A公司有追回中介费的权利吗?如何办理?中介B公司和该客户有无民事责
我是在中介公司看的房,后来直接和房主交易,在交易的过程中,被中介公司发现了,要我给取中介费,我可以不给吗?? 我没有和中介公司签合同,只是交了50元看房费,急急,急..............!!!
我们通过中介看的房子,看时,签的看房合同,房子成交后中介要收取成交价的1.5%费用,签了名字,也按了手印,结果要买房时见业主,发现认识,想跳开中介,那么我们会和中介发生纠纷吗?要怎么办理才能避开该有的纠纷,谢谢!
今年在南宁一家公司工作,8月份被迫离职,但8月份公司就已经把我的社保停了,而且7月份也没给我交应交的社保,导致我的社保成欠保状态,多次协商补交无果,如果公司不给我补交,我将一辈子处于欠保状态,以后也办不了退休,请问我能采取什么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
我是一名企业的员工,于2012年8月入职该私人企业,至今年04年5月尚未购买保险。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规定的要购买。6月份该企业转让股份给现在的一家国企,转让时该企业要求我们签订一份协议,内容就是要我们不要以前的保险了,否则该国企将不录用我们。协议并不是双方愿意的情况下签订。但与该私人企业的劳动合同则是要到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