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老板在别人(A)那包了一块北京的建筑工程,又转手包给了我父亲,工程完工后没有收完款,于是在2008年12月23日写了一张欠条,当时说是在春节前清帐,一直拖到现在(2010.12.18),请问一下,有效时限到什么时候?而 老板A 没有给他清帐,我们是否可以起诉他?他说是在这个春节前结清(我们是山东烟台的)
朋友B于2008年2月2日给A写了张了6万块钱的欠条,约定2011年12月1日前还清,其中2万是欠款,4万是赔偿的其他损失费用。 请问, 1. A如果提前要求朋友B还款的话,朋友B是否必须提前还款呢?如果没有按照A的要求提前还款,A可以起诉朋友B吗? 如果A起诉朋友B的话,朋友B必须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未到还款期限)? 2.
某公司承包经营一桩生意,因为去年追款有问题,所以承包费没有还上,而给对方打了欠条,今年还款时将款直接打入对方账号,只留打款凭证,而不将欠条要回,日后他们是否可以通过此欠条再次索要去年的承包费?
家父过世后不久 有人拿着10多年前的欠条说我家父欠他们10多万人民币 而且欠条上家父的签名我们无法辨认(家父卧病在床 很多年没有再写过字,我们也不会辨认,现在也没有相关的字迹对比)而欠条上没有还款期限 可是家父没向我们提及 请问 过了10多年的欠条还有效吗 而父亲没有遗产 房产名字写我母亲和母亲姐姐的名字)而
某“有限公司”欠我退货款,法院判决后执行已达两年之久,却因“老赖”以种种方式逃债不能兑现。法院查实该公司有房产可执行,却因此房产是在法人代表自家房基地上,村委会不同意拍卖,这种情况应当怎么办?另外,此有限公司是夫妻办的私人公司,是否可以执行法人代表既董事长的个人财产?
A欠我朋友60万,一直没还,经过法律途径将A名下的房产冻结,现在法院调解后结果是将A名下房产抵押银行贷款,用于还我朋友的60万元。 现在问题是:A不讲信用,我朋友担心解封后,A不用来贷款,或将贷款来的钱不用于还款而做他用,再或将房产卖掉,总之解封后不用来还我朋友的钱,我朋友存在很大风险,想请问律师有什么方法
我朋友在银行今年拖欠大概3000元,但是还款的时候多还银行钱了,后来又在一个月内透支了600元。就突然接到法院的传票被起诉了,要求赔偿2万元,说是误工费。银行这样合理吗!但是在使用这几年确实还款不及时,但是也都后期还了。我们如果正常走法律程序,需要承担诉讼费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