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帮朋友打电话联系毒品,我让被人取却给送过去的,然后被抓,以涉嫌贩卖毒品拘押我28天,后因证据不够充足给我取保,请问我还有事么/
08年一月份,我停在楼下的汽车,被别人撞了,我下楼理论,发生纠纷。后我被对方殴打,我是轻微伤,对方是轻伤偏重。我没有打对方,目前也没有证人和证言说我打对方了。我不知道对方伤是如何造成的,但现在将我列为犯罪嫌疑人,于08年11月对我进行取保候审,写明是因“证据不足”。我一直未被羁押。 09年初,检察院找我了解
嫌疑人A10月就被抓起来了,11月正式被捕。已经过去8个月了,从那边得到的消息还是证据不足,移送到检察院又退回来了,这次退回来已经是第二次了,今年3月退回补充侦察了一次限期两个月。 嫌疑人A属于涉嫌非法经营,因为还有厂家的老总,老总也被逮捕了老总是属于非法经营,听办案人员看完供词讲A也属于受害者。具体的情况
我有一个朋友,当场被抓住涉嫌贩毒,抓去问话供出另一个朋友,警察去抓另一个朋友的时候什么都没有搜到,只是我那另一个朋友身上验出有吸毒品。我的那另一个朋友也没有贩毒,也没有承认,这样只有一个人指证他算不算证据不足?会不会被判刑?
别人用我的名字作案后公安局把我抓去审问,我一直不承认是我做的,公安人员在没有让举报人认人的情况下,对我威胁诱供。我办取保候审后找到一些证明我清白的证据,如果到了检察院和法院说我的证据不足,会不会加重我的罪行或者又把我收监。
我是一名交通局上班的执法工作人员,我在上班工作执法的时候[查车]被一名车主给打了轻伤害后,公安局没抓当事人还给办了取保后直接就把案卷给检察院了,案卷在检察院待了两个多月后,检察院说证据不足给退捕了,说我们是一对一的证。在检察院期间他们也给调解来的。 我想咨询这应该怎么办?谢谢!...
一朋友不小心和一群几乎未成年的小青年,偷批发商场的鞋子,总价值也不知道应该怎么样计算,按照厂家批发过来的价计算,还是转手卖出去的价计算,他们都是第一次,应该走哪些程序?至今快三个月了,送来第一张单子是:接济单子。第二张:涉嫌盗窃刑事拘留。第三张:逮捕单子,空格上只有当事人的名字,却没有因涉嫌什么罪逮
由于借了一笔高利贷公安以诈骗罪将人关押四个月,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二次退回补充侦查,请问检察院审理到法院开庭还需多长时间?会不会诈骗罪不成转成其它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