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民事诉讼案中在明知对方找人为其出庭作伪证,而由于案件的知情者因惧怕对方都不愿为我出庭作证,造成我无力推翻他们所作的伪证。我该怎么办? 请哪位律师为我详细解答一下,我是该报警还是怎么办呢?具体该怎样操作?谢谢!
别人把我朋友的服装档口砸了,我朋友叫了几个人去找这个人,本想找到后送交公安机关但是中间发生口角致使对方耳膜穿孔鉴定成轻伤害。对方报案,我朋友找我去投案告诉我就说咱们一起去的而且谁也没动手,做做笔录就完事了,剩下事他都找好人了,但是几天后办案单位把我抓了,我重新交代了问题,办案民警说我这构成伪证罪了,
关于债务追讨. 1 一审法院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被告不服,上诉. 2 上诉理由有证人证明欠款抵消.但此证人作证是伪证,根本不存在.原告应该怎么办?能否追究作伪证人的责任?怎么追究?
如果租了一个铺位,当时看到这里有车位才租的,做餐饮的车位很重要,那时签合同时,没有涉及车位使用问题,业主要求合同签五年的,我也同意了。开业第三个月,业主说车位要收钱,当时迫于业主叫保安不让客人停车,只好给了他八千元用半个月的车位,但是过了这半个月,他又会再收费,这样被他诈,很难受的了,被他迫走的话,
1:夫妻为组合家庭,双方各带一个子女 2:男方问自己的弟弟借款8万元给自己的女儿出国留学(她女儿当时22岁) 3:目前感情不合了,男方想共同偿还这个债务,让自己的弟弟起诉夫妻双方 4:借款是2003年借的,在今年的7月份 男方给自己的弟弟补了欠条,欠条的时间是今年的,也说清楚了钱是03年借了给子女出国的 5:男方为
我7月17日进一家公司,刚进去时就没有谈工资,在10月份发7月份工资,11月份发8月份工资,12月份发9月份工资,当时11、12月份发了3000元,(由于我们是负责工程项目的,比较累,是月薪)。可后来人事有说我的工资是2600元,要把工资降了,还要把前几个月多发的工资扣除。这样我就很惨了,有老婆、小孩在此,生活都成了问题,
我7月17日进一家公司,刚进去时就没有谈工资,在10月份发7月份工资,11月份发8月份工资,12月份发9月份工资,当时11、12月份发了3000元,(由于我们是负责工程项目的,比较累,是月薪)。可后来人事有说我的工资是2600元,要把工资降了,还要把前几个月多发的工资扣除。这样我就很惨了,有老婆、小孩在此,生活都成了问题,
最近刚卖了一批杨树,对方付了10000,还有两份没付清大约有接近20000元,现在是联系不到当事人了,请问我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我的权益
合同到期的时间提前2天续签有没有什么问题。比如期限是12月6日,但在当月(12月)的4号就续签了,有什么问题没有?
请问各位律师,我买了一套二手房,也办了产权证,里边还有原房主的熟人在里住着,已和原房主五年没有租赁关系了,就是不腾房,原房主也不想和他生气,请问我有没有权利起诉 让其腾房?法院会支持我的腾房请求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