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向你们咨询下,我有个朋友,因为和女朋友分手了。然后他顾人把他的女朋友的左脸上烫了两个手指大小的疤!现在两个人都被抓了。请问他会担当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你好!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四人(均是受害人亲属),现其中两人与被告方达成赔偿谅解,想撤诉,另两人调解不成,想诉,这种情况,可以分开诉吗? 谢谢!
最近一个亲属和单位同事起了争执,愤怒之下用暖壶砸向该同事, 当时就马上去就医了, 事后该同事只是皮肉伤, 并无其他. 谁知过了两三天,此人做了伤残鉴定, 该同事家属说造成了耳膜穿孔,伤残等级为轻伤. 请问耳膜穿孔会在之后鉴定出来吗? 当时就医并未有该症状. 还有, 亲属已被刑事拘留, 有什么更好的办法解决此事吗?
但是通过法院解决对方也同意谅解,只是和解书上没有弟的签名,弟现在在逃,弟是否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既然事情已经得到法院的解决,对方也表示谅解了,为什么公安机关还要网上通缉弟。难道兄弟不能做为一个主体了却这事吗?谢谢!
您好,非常希望您能及时给予指导,下面我讲一下案件内容。2010-10-26日法院下达判决书,被告判处死缓,赔偿38万,但是被告一直说没有钱赔偿,但据我了解,他有钱,所以我想问到底怎么获得应得的赔偿?是否属于上诉范围?
前两天家里一位亲属和单位上的同事起了争执, 愤怒之下, 亲属用暖壶砸向同事, 当时就医后,只有皮肤上烫伤, 并无其他. 但是之后该名同事去做了伤残鉴定, 结果为轻伤,并伴有耳膜穿孔.请问该受伤情况, 会在之后鉴定时, 鉴定出耳膜穿孔吗? 可否申请重新鉴定? 该亲属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可否有好的解决办法?
2005年,我弟弟正值16岁花季,然而被2个19岁和20岁的成年男子给夺取了生命。至此命案已经发生了有5年多时间。今日收到人民检察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然后我们请一个朋友给我们写了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诉状。昨天我们全家看完之后,发现我们对这份诉状的内容不怎么了解。像里面牵扯到的量刑和赔偿问题我们是不知道怎么样去
我有个朋友今天因为抢金链被告了,现在被关押。事情发生在两个月前的,他跟朋友一起去喝酒,但是途中可能喝多跟朋友的起争执,途中对方女友来劝架,接着就在拉扯,之后我朋友踢了她两脚,接着他们一起走了到别的地方去聊天,但是那女的还是不放过我朋友要跟我朋友理论。我朋友又跟她拉扯,然后就自己走开了,回来之后就听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