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3月在世博园4号门旁租了一个商铺。对方是以招商的方式搞的一个美食广场,收我们每家10万押金,没有房租,租金是从营业款中提成,后来因对方的原因没能开张,协议上写好的违约后赔偿相关损失。而且合同是签的一年,但8月分对方就把场地强行拆掉了,把我们的设备都拉走了,对方关系很硬,跟法官很熟,下个月是最后一次开庭,通知上变成了“联营纠纷”。本来我们的合同是写的“合作协议”,这有差别吗?我该怎样应对呢?
我是原告,本来就是对方违约,我们一天也没开张,全部投资颗粒无收。到现在押金都还没拿回来。对方是打着政府配套设施的旗号招商的,我们还信以为真。
房东不同意转租,我可以跟人签合作协议吗?合作需要房东同意吗?
房东合同上写明不能转租转让,但我房东默许的情况下,转租出去了,但现在出现纠纷,房东不肯写书面同意我们转租,也不承认口头的。所以我们跟第三承租人的协议是无效的。如果我现在跟第三承租人重新签定合作合议,是否有效呢?
即甲方出钱,乙方出力。甲方将自己的股票账户交由乙方操作,约定收益后按一定的比例分成,同时约定甲方可承受的最大亏损额度,在这一亏损额度内的损失全部由甲方自己承担,不追究乙方任何责任,达到最大亏损额度时,乙方若征求甲方意见并征得甲方同意继续操作造成的再亏损同样由甲方全部承担,若达到最大亏损额度时乙方没有
我与朋友合作开店,租下门面后由我出资装修,然后由朋友负责向亲戚赊来的货摆在店里出售。现我因我有其他工作想退伙,该朋友说:店里的货没有我的份。因我只出钱装修门面而已。所以货是他的。请问我该怎办?
我镇共有四个舞厅,由于商业竞争其中就有两个舞厅实行免票来获取客源,后面另两个舞厅收入下降也实行免票,结果比之前没有实行免票制收入更低,所以四个舞厅老板坐在一起做出了一个联营计划,此计划确实可行也就立马实施,对广大舞者也有一个联营通告,但是各个舞厅的收入支出是分开的,只是四个舞厅对于营业时间的安排的一
我在A公司应聘,被派在B单位工作了6个月,签的是服务合作协议,协议上规定的我的劳动关系在我自己这,社会福利责任A公司也不负责,只付所谓的"服务费"其实就相当于工资,但又规定我不能有第二职业,B单位不付我任何费用,请问这份协议有效吗?我与A公司有事实的劳动关系吗?现在已经过了协议上的期限,一个多月了也没给我签
我在A公司应聘,被派在B单位工作了6个月,签的是服务合作协议,协议上规定的我的劳动关系在我自己这,社会福利责任A公司也不负责,只付所谓的"服务费"其实就相当于工资,但又规定我不能有第二职业,B单位不付我任何费用,请问这份协议有效吗?我与A公司有事实的劳动关系吗?现在已经过了协议上的期限,一个多月了也没给我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