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准备租赁一块农村土地用于搞种养殖,我与对方约定的租赁期是30年,但现在对方的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只剩下11年。按照法律规定我只能得到11年的使用期,超出部分无效。我想问:超出部分的期限我如何确保归属于我,可以在现在的合同中对此进行如下约定吗“合同期限30年,超过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的这部分期限无条件自动顺延至后续土地承包轮次中继续履行,直至本合同期满,中途不再另签合同”。这样约定是否合法,是否可以确保超出规定的期限在本次签订的合同中就可以得到法律保护而不需续签合同?
这里是衡水市河沿镇北沼村,91年分地99年延包,期间添人去人,承包家庭与承包地之间有了很大变化。加上机动地也写上了承包本。造成人均差地悬殊,有的人均7、8亩有的人均1、2亩。这种家庭承包土地合法吗?
我准备租赁一块农村土地用于搞种养殖,我与对方约定的租赁期是30年,但现在对方的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只剩下13年。按照法律规定我只能得到13年的使用期,超出部分无效。我想问:超出部分的期限我如何确保归属于我,可以在现在的合同中对此进行如下约定吗“合同期限30年,超过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的这部分期限无条件自动顺延至后
我准备租赁一块农村土地用于搞种养殖,我与对方约定的租赁期是30年,但现在对方的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只剩下13年。按照法律规定我只能得到13年的使用期,超出部分无效。我想问:超出部分的期限我如何确保归属于我,可以在现在的合同中对此进行如下约定吗“合同期限30年,超过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的这部分期限无条件自动顺延至后
你好,我父亲生前把土地承包给了别人,也没有期限,并签了合同,请问他去世后合同还有效吗?谢谢
你好,我父亲生前把土地承包给了别人,也没有期限,并签了合同,请问他去世后合同还有效吗?谢谢。
请问,朋友有1份与乡政府签的土地开荒承包合同不能,期限为30年
请问,朋友有1份与乡政府签的土地开荒承包合同不能,期限为30年,我也有1份我的土地承包合同,朋友签完合同之后由于其他原因
我们村从83年第1轮承包以来土地始终未调整、因第1轮承包是安劳动力分配、每劳动力2亩地、男女均等、3十多年来人死地未抽、生人没有地、始终没做第2轮土地确权、现在村乡级干部不管、形成强抢弱势、极不公平、村民提出土地调整、村乡级干部不管、行为极其恶劣、做为乡村机关干部不作为、民愤极大、想民告官怎么走途径!需求
我是一个农民,97年第二轮承包土地时我在外打工没有承包土地,
我是一个农民,97年第二轮承包土地时我在外打工没有承包土地,现在我能要回属于自己的耕地吗?
1999年实施第二轮土地承包家庭承包以户为单位户口本可以作为凭证吗?
1999年实施第二轮土地承包家庭承包以户为单位户口本可以作为凭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