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案件,劳动仲裁劳动者败诉,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上诉一审法院,一审法院胜诉,用人单位为了拖延时间恶意上诉,劳动者也随之上诉但还没交诉讼费。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也上诉,主动打电话给劳动者说愿意按一审法院的判决的金额支付给劳动者,但又迟迟不履行支付行为,说要经过老板审批才愿意支付给劳动者。劳动者怀疑
二审直接把一审的判决撤销,没有发回重审和改判!这样做可以吗?
我们一审和二审都是被告 一审判决如下: 原告张某某要求确认原告有权居住上海市黄浦区**室东间房屋;要求判令被告某某不得妨碍原告居住上海市黄浦区**室东间房屋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二审裁定如下: 一,撤销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2)黄浦民四(民)初字第1069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张某某撤回起诉
您好!我想问的问题是:我是原告,一审我胜诉了,被告上诉至中院,中院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律程序,发回重审,重审后又改判原告我败了,请问您我现在怎么办?具体情况是:我原告代销被告代理的品牌并用原告的账户经营,后被告人认为我经营的地区赢利多,就强行中止了我原告的经营点,又因为原告的每月销售额
我对一审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结果不满意,因为有些我提交的证据没有质证,提交的申请调查对方银行账户明细也没有调查,肯定一审法官有偏袒行为,我已经上诉,但是我希望二审法院能够发回重审,现在我该怎么做?对于原来没有质证的证据和调查账户明细,二审法院会怎样处理呢?
经过一审,二审,再审,高院裁定由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再次由高院提审的案件能否再次裁定由一审法院再审
本案涉及广安市地方拆迁安置,原告系被拆迁人,由于安置补镇政府强行瓜分而起诉,原告因不服广安区法院,广安市法院判决,提起上诉后,省高院依据原判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发回广安中院重审,广安中院重审维持了原判决,原告不服再次申诉到省高院,省高院经过开庭审理后,再次裁决由广安区一审法院重审。整个过程历时四年,逗
是裁定发回重审的法官再进行审判监督审理就可以省略二审的上诉程序?
发回重新审理的民事案件,如果对重新审理不服,上诉后是否可以省略二审审理的程序直接由审判监督庭审理? 有一点说清,就是发回重新审理的法院就是二审法院审判监督庭做出的裁定,这样是不是就可以由审判监督庭审理? 而且,做出发回重审裁定的法官(审判监督庭)也是上诉后没有进入二审审理,直接由审判监督庭这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