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家把自己小说的影视改编权利签给一家影视公司有三年期限的合同。
在合约期间该公司在未告知作者的前提下抢先注册了该小说的商标并且在作者问该小说影视化的事时多次未给出答案。因为该事和在该公司在合同到期前几个月时说要再续约5年的前提下作者怀疑该公司是否可以在合约期内完成拍摄和上映不予该公司续约。
而这家公司却在离合同到期前20天拿到了备案而在合同过期后的三个月才开始拍摄。
请问该公司在注册商标的事和在有备案却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拍摄该小说的改编电影这两件事上是否合法?
那商标一事是不是可以提出商标异议?
还有该公司还发出声明说合同期间内完成剧本改编,合法拥有剧本完整著作权及电影拍摄许可证可以拍摄,那这是否合法?有没有法律条文说明呢?
请问律师! 1、我是否可以注册一个小说工作室,然后招纳写手为我创作? 2、将创作出来的文章进行版权销售,我预付作者薪水,版权销售全额归我所有。 以上两点,合法么? 假如合法,我想请律师帮我拟定一份委托创作合同。 我的联系电话:18965558576,Q:469696809. 支持网上付款,支持网上拟定合同,工作室注册之后,
借用漫画的人物名称改编成小说,但是剧情和故事发展已经大幅改动
借用漫画的人物名称改编成小说,但是剧情和故事发展已经大幅改动,请问这样的情况属于侵权吗?
影视公司,在电视剧中拍了一些软广告内容,然后拿去电视台播放。跟电视台的各方面是否会起冲突。同时电视台自身也会招揽一些硬广告,那么我们这个软广告和硬广告是否会冲突。?应该如何避免?因为软广告费用是公司收的。所以不能提供给电视台。
我在网站上发小说,编辑找我签约,但是由于看不懂合同,想咨询下,该合同关于乙方的权责和违约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谢谢 第一章 定义与解释 1.1、定义 除本协议中另有约定,下列词语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具有以下特定涵义并作出相关约定如下: 1.1.1、中国法律:本协议签订之日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法律、法规
我是做漫画的,很喜欢一部网络游戏里面的故事,但是这个故事(小说)没有说明具体作者,版权应该算是这家游戏公司。因为这家公司主要以游戏为主,故事本身并不完整,而且随游戏更新换代故事也出现很多疏漏。 我和身边朋友都很喜欢这个故事,所以我想通过自己的能力把它改编成漫画。由于当时我不打算以盈利为目的,所以做漫画
在小说里已明确注明被改编的漫画名字以及漫画作者,然后改编成小说后,大部分剧情很像,少部分不同;但是重点是我只发表在网上,而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收取任何稿费收益等,请问这算是侵权了么?感谢各位律师教授~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如果一本小说卖给了一家电影公司,电影公司在版权到期之前去广电总局进行了合法备案,然后过了几个月的,小说版权到期了。现在电影公司准备开拍电影,是在版权到期以后开拍的,但是电影备案并没有过期,备案要在两年后到期,请问这样继续拍摄会影响电影的上映吗? 各位律师,可以说下为什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