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前方车在高速追尾后来因协商不成下车交涉,后方车俩将其一人致死,一人致死伤,事故认定责任应该怎样划分
我朋友在回家的在高速公路上与前车发生了追尾碰撞,后因协商不成,下车交涉以致后方车俩车速太快将两人一人撞飞致死,一人拖着摔了20米后现还在抢救,请问大家3方在这场交通事故当中各负什么责任
我大舅哥开一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挂重型平板半挂车,车上有货物但不超载,凌晨三点时由南向北驶入某国道环岛处时,一交通局桑塔纳与本车尾部相撞,造成桑塔纳前部右侧受损,我半挂车后部也受损。因车辆噪声较大我大舅哥没有听到撞击声,不知已发生了追尾事故。所以继续驾车驶离现场。后交通局找到本车,下达的事故认定书是我车
昨天(2012年12月31日)上午9:50在随州市立交桥路段因洒水车清晨洒水结冰,我驾车减速避让前方一辆正在左转弯的出租车的同时,车辆失控撞上出租车的左后尾灯,道致出租车尾灯受损,我所驾车辆保险杠左部全部撞毁,后面一辆轿车紧接着撞上我车辆的右尾部,致其保险杠裂开,请问在此次事故中这三辆车各自责任怎样划分?报警1
在隧道里由于前方车辆急刹车导致我也急刹车被后车追尾,当时报警,交警让我们照相后离开现场等交警来,交警来了后没有开责任认定,让我们去事故理赔中心,去了后那里下班了,我们就走了,第2天给后车车主打电话不接,请问还能解决吗?
我与对方车辆都是由东往西行驶在两个车道,我确定我是在绿灯还有1至3秒的情况下过的实线,而对方称是为了抢黄灯,对方是在我右边,在进了斑马线的时候,也就是红灯下的十字口,对方绕至我的前方,{我认为对方的速度应该比我快}突然停下,我在反应刹车的情况下,我的车速大约为40至50之间,还是撞上了对方的车子,我问对方为
7月1日23.20时左右,在上班路途中与停在机动车道上的小轿车追尾,当时路灯照明昏暗,小车也未打警示灯.至使我刹车未及撞上小车尾部,本人电动车严受损,人也有皮外伤.小车尾部划伤,无较大损害.
在高速上我车正常行驶遇后车速度过快超车不及追尾造成后车一死一伤.案发后我车第一时间报警,我车手续资治齐全.问我车还需承担什么责任
摩托车载人追尾国道上临时停靠箱货车,摩托车上两人身亡,跪求事故责任认定!!!
RT:摩托车载人追尾国道上临时停靠箱货车,摩托车上两人身亡,跪求事故责任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