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在省道靠右直行,遇十字路口,看右侧路并没有车辆通行,减速到60km/h直行过路口,左侧来一电动车未让右先行,直横过公路,机动车即将驶出路口,电动车撞在机动车后车轮,电动车主死亡,请问这样的事故双方承担责任的比例应该是多少
我骑电动车在一个三岔路口,我直行,一私家车左转,将我撞飞直至我落地几秒后,私家车才停下且没有刹车痕迹,本人左小腿胫骨粉碎性骨折,左踝韧带严重损伤.电动车严重毁损,肇事车主无伤,请问责任如何划分?交警初步判定说我有错,责任要5比5化分,本人不服。因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除
因为我骑的是电动车,发票和合格证上标明电动车大于或等于40公斤,交警说车本身超重,属小型轻便摩托车,要有驾照,要戴头盔,还有一点说我靠最右侧行驶,是转弯车道,基于以上几点,判定受害方50%责任,可广州跟本就没有自行车道,不管是电动车也好,单车也好,都会本能的靠最右边行驶,这样的判定否何理,希望李律师帮我
机动车时速25公里左右每小时,一电动车为超车逆向行驶与机动车相撞,机动车已采取刹车,最终相撞,请问责任如何划分?
电动自行车载人并逆行后与刚起步的机动车相撞,导致电动车上两人摔了下来,其中一名没事,另一名伤者以送往
电动自行车载人并逆行后与刚起步的机动车相撞,导致电动车上两人摔了下来,其中一名没事,另一名伤者以送往医院,检查胳膊和腿部有轻微骨折现象,要住院一段时间,现在机动车司机已经把医药费和押金都交了,责任该如何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