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网各位律师: 我是一个门面的出租人。2006年5月份从他人手中转租出租人的门面。按照当时转租人与出租人约定的合同,租赁期限为三年,租金12000元,即从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且转租人与出租人在约定租赁期限中附加一条:“租赁期间,如因国家政策性变动,按照国家政策执行,随行就市”。我方、转租方、出租方按照原转租人与出租人所签订的《门面租出租协议》履行了义务。时至2007年,出租人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将门面租金涨到了16000元/年,当时出于无奈,为了生活,我接受了出租人的主张;到了2008年,出租人又将门面出租涨到了2000元/年。期间,出租人也没有与签订门面出租合同,而承租门面事宜均按照原出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门面出租协议》相互履行义务。现在我想请问: 1、门面出租人私自涨门面租金的行为是否构成不当得利,是否多收了我的门面租金? 2、原出租人和转租人签订的《门面出租协议》中的那条“租赁期间,如因国家政策性变动,按照国家政策执行,随行就市”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这是一个真实的个案:叶某的丈夫何某于2002年初病故,1997年何某为罗某包工包料承建住宅全部工程,至2000年工程款陆续收清,其中的石材由何某向傅某订购。2002年底傅某经多次催收未果后凭有罗某签名的石材计价单起诉罗某。开庭前,罗某多次要求叶某为丈夫承担该石材款,并在未按法定程序追加第三人的情况下就与叶某及傅某达
主人明示新装水表不用调换,而装管工强入私人出租房拆装凋换水表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14位住户的总水管道调换部分人作主,本人得知同意交付总管分摊费用但必须分摊合理提交材料费用清单知详。并明确告知在用分表由水厂装换不久(表面清楚易抄)水表正常。而本人分表所装进线管道也无须新改位置为水厂总表后三通连接位未占用总管分寸,而本人出于合用之总表,无二话的答应支付总管摊配合理费用,但要本支付各
本人为他人去交移动手机话费,由于大意,把应交给15604671843的手机话费误交至15004671843的手机上。发现后,已给受益方打了电话和发了短信,受益方也接了电话。但事情已过一周,受益方没有按请求向15604671843手机交相应的话费,也未回音,并不再接我电话。受益方的行为是否构成不当得利?我下一步该怎么?请帮助!谢谢。
我朋友在某高校担任招生就业负责人,属国家工作人员(正处级),一公司让我朋友帮忙联系办理毕业生人事代理业务,并给了我朋友约2万元的劳务费,另外,该公司还为我朋友办理了入股5万元的手续(我朋友没有出资),7月份我朋友被人告发,检察院以受贿罪批准了逮捕,近期检察院可能要向法院提起公诉了,请问我朋友的行为是否
律师您好 我是国营电力公司的中层干部,1992年我与朋友合伙成立了新华电器开关厂.我在为自己合伙的新华开关厂向下岗做买卖的姜某购买了一批电器,姜某送我人民币400元好处费,请问此行为是否构成受贿行为.亟盼回复谢谢。(关于商业受贿的规定好象是1997年新刑法才出现的啊)
我的一位朋友是乡党委副书记,2010年2月5日,他说自己搞了个工程,现在农民工等着要工资,急需十几万元钱,让我给他想办法,工程款过罢年3-4月份就要结,到时给你,我于是以担保人的身份给他贷了10万,又借给他65000元。事后得知,他涉嫌赌博,并以同样手段骗了许多钱都已输掉,现在此人连党委副书记都不干了,外逃已数日,
石某,经常虐待妻子。妻子不堪石某的毒打,服毒自杀。邻居发现后,把石某找回,要他赶快将妻子送医院抢救。石某即不抢救,也不让邻居抢救,还恶狠狠地说我就要看着她死。邻居强行将其妻子送往医院,但由于时间拖延太久,经抢救无效死亡。
本人由于消费纠纷发短信骂了别人,对方最初要求我支付他五千元精神损失费,后来又降到两千。但是没有任何的威胁和暴力。但是他们有阻拦我们出市场。请问他这样的行为算不算敲诈勒索,我报110不接警说是没有发生刑事案件,找辖区派出所也不管,但是我有同事作证还有电话录音。。。。 请教教我该怎么做,谢谢!!! 谢谢大家
我是一名中学教师,在学校的贴吧中发一些积极向上的帖子,但是总有一个曾经的学生在贴吧上辱骂我,还威胁我。请问他的做法是否构成了犯罪。
肇事司机撞人后,没有送伤者去医院,而是自行离开,之后伤者家属找到肇事者要求他治疗伤者,肇事者在拿出一千元之后,再也不出面现在已经找不到人,到他家里多次协商未果。象这种情况,他算是犯了肇事逃逸罪吗?我们应该怎么做。 事发当天已报交警,交警做出论定为他方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