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块新农村建设规划用地,我从一个农民手上花钱买下来啦,双方只签了一个协议。经当地规划部门放线,然后我就在这块地上建了一个房子。放线是以原农民的姓名放的。这样办房产证能写自己的名字吗?我今后这房子是整体包租给别人,因为没有房产证,也不住在当地,怕包租的人和那个农民(或者当地人)合伙把房子又出售给别人。我去公正一下行不行?
我想在老家县城买块地建房,但价格较贵,一个人无法负担,有一很好的朋友和我一样的情况,所以我们想共同出资一起买下来,然后再在这块地上共同建五层楼房,一层是铺位为我们两人共同所有,另外四层为每人各两层居住,我们该怎么办理相关权证?有哪些权证需要办理?这种情况是不是有土地证还有房产证?我们是女性,都结婚了
镇人民政府要求搬迁〈房屋地处安全隐患地带〉现想在自家一块地建房,但是镇国土所不办理〈他们说不能在基本农田建房〉可是那已成荒地了。实在没别的地方可以安置了。这样灾民应该怎么办呢?
我们这里是城中村,属于村改居。我现在打算跟别人合作建房,我提供宅基地,(土地使用证是我的名字),对方提供资金。对方要求房屋修建以后,重新办理房产证跟土地使用证,两证一人一半面积,我想咨询如果土地使用证跟对方一人一半的话,对我有什么影响(对方也是我们这里户口)。 谢谢。 我想再问一下,如果对方单方面将房
您好,我有一个朋友小宏被判刑3年,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小宏的朋友小丁向小宏借了3000元。事后小丁只还了2500元给小宏,剩下的500元迟迟未还,有一天小白向小宏借钱,小宏说小丁还欠他500元,叫小白去跟小丁要。小白去要的时候还顺手牵羊拿走了小丁一部价值1500左右的手机,小宏知道后拿了一部手机和几百元给小丁,但这时
农村建房,与包工头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指出安全事故由包工方负责,建房过程中,工人摔成重伤,请问房主是否有责任?如果有责任,应该负责百分之几? 包工头方是否有建房资质,房主不知道。
家父于九十年代初办一厂,后因厂里周转资金遇到问题,向银行贷款,用厂的固定资产抵押的.于九七年做好一小产权住宅,做好后因为车祸丧生,厂里没了负责人就关了,银行上门清债,因厂里的资产被银行评估为资不抵债,想要我家用刚做好的住宅抵,我家不同意,后来银行和房管打招呼,不让我家办房产证,这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