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纠纷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的区别在于:首先,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当事人对标的物是以土地承包法律关系来主张的权利,即使双方对同一土地都有承包证或承包合同,但均是以其承包关系合法为由主张权利。而土地使用权争议纠纷则是以是对标的物实际占用或是本村村民为由主张同一标的物的权利,主要是对村内未承包的土地或空闲地的使用权争议,因此,二者的区别主要是看双方是以何事实理由来主张权利,如是以承包法律关系来主张权利的,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是实际占用等其他理由主张权利的,则是土地使用权纠纷。
因为村里要拆迁,现在牵扯出一些关于土地权属的问题。主要问题有这么几个: 1、1998年以前该农户有地,但因为农业税、农产品价值不高的问题抛荒逃税,2005年二轮土地承包完善时既没有提出书面申请放弃承包权也没有办理延包手续,现在该农户想要回自己的地,请问该如何处理? 2、“承包人”不具有承包“资质”,如不是本集
甲乙为夫妻关系,1986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村委会承包给该户2亩地,1994年甲乙离婚,甲到村里把乙的户口取消。但乙没有将自己的户口从派出所迁出。1999年第二轮承包,村委会承包给甲2亩地。2003年乙才到派出所从甲的户口本上将自己的户口迁出。现乙主张甲承包的2亩地有自己的1亩,请求甲返还。问:1、乙能不能取得1亩的承包经
我村一王姓农民诉称:在1985年土地小调整时,自己家的2亩地被村上收回去了,当时他家并无人口迁出或死亡。当时因不知情未根究,现在该咋办?该找那个部门?急,请您给予解答,谢谢!
我家有11亩地于99年未经村社、镇同意自己转让给别人耕种(有协议),后来村会计为了当时交公粮方便,给他过了户。二轮承包合同写的是他的名字,但我家不知道,我也没有向村社、镇提出书面申请我不种地了,他也未向村社、镇提出要种地。第二轮土地承包会计也没有问过我家是否同意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他,会计现在也能证明当时
1998年村里将两亩地承包给A,并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00年A弃耕将土地还给村里,但经营权证没有交给村里。后经村里重新分配将土地平均分配给我和另一户承包户B,但未发给承包权证,而该土地的承包经营义务都由我和B履行(即缴纳相应的土地承包费用“两上缴”。现该土地要被征用,A为了要取得土地征用收益,要将土地收回
我村八队部分群众认为村委会九九年二轮土地承包时误把28.5亩机动地填在另一部分群众的土地承包经营证书上了。另一方以有土地承包证书为由坚持维护合同。不同意调解。从2004年开始寻求解决,多次经法院审理,仲裁机构仲裁,最后法院认为不是法院受理范围,应由行政主管部门解决,不是有土地纠纷仲裁机构仲裁。请问谁有权利和
我家有块承包地是八十年代初,由父亲承包的,八四年登记并发了土地使用证,且一直由我家经营管理。2002年同组村民向我提出地是她家的要我退还,我不肯因有证经营,她将我告上法院,经法庭一、二、再审审都驳回诉讼请求,她还不服;于2014年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以法院的庭审笔录为据,裁定权属归她家;因她有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