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7年5月5日向朋友王某借了2万。双方约定还款期限为一年,打了一张为期一年的欠条。到今年的2010年10月8日,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本人如数归还所借2万。本人能否以过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拒绝还款。
我家住云南泸西,98年的的时候父亲为供我们2兄弟上学,四处奔波,最后没办法向县农经社借了6000元,按借款合同,率息是1.8,另外其他费用加了些,按季度结息。借款期限是1年,每个季度都还利息,第二年又把借款转成99年借的,2000年初的时候除利息外还换了1000元的本。2000年以后国家打击非法集资,取消了农经社的这业务,
借钱时用家人的卡转的帐给借款人,如果今后发生纠纷能否用借条(借条上的借款人是本人的名字,不是转账卡持有人的名字)举证?
李某于2008年提出与蔡某一起合作项目,找蔡某出资三万元,出资后李某与蔡某一起合作,但蔡某一直未能够见到公司账务,同时李某也只给蔡某发放基本底薪. 2008年4月28日李某找蔡某出资时只打过一张16000元的收条. 经证实,李某并非诚心与蔡某合作,而只是因为自己出现资金困难,将蔡某的钱占为已有.至今未归还. 收条内容如下: 今
去年我朋友向我借了20万元,说好今年还给我的,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偿还,他说将他乡下一幢有宅基证的楼房抵给我,他自己住在镇上的商品房里,请问律师:我能要他的楼房吗?如果可以的话,要办理什么手续?如果以后遇到拆迁怎么办?谢谢!
2006年张茂向我爸借了1万元,2008年爸不幸去世,之后借条也没有变更,2010年我持此借条讨要,欠款人说借条无效,可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