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是这样的4年前我家在县城买了一块地,当初协议什么都签好了,就是土地证还没办下来,现在卖家想重新买回那块地,而且我家已经建了3层的楼房了。卖家能反悔吗?
这块地是我们从别人手里转买过来的,由于几年前村里修办公室,征占了一分多点,当时说的是不到两分的地,但补给了两分的钱给我们,现在邻居想要占我们的地建猪场,非要说这块地是她们的,说我们的地修办公室被占完了,由于修路原来的边界已毁。找来政府的人来量,但是由于邻居有钱,有关系,村干部都偏向他们,有以前老数据
兄弟看到大哥的土地要被占用有赔偿,就也想分配这份赔偿,但是这片土地的使用权在大哥手上,其父亲早就过世,但兄弟觉得是以前分配不合理,想重新来分配土地。可以吗?
律師您好:我想向你们咨询一下我的情况该怎么办呢。 我家的土地被国家开发征用了,当地政府同意补偿给4个门面,现在眼看要抽签抓门面地点了,我爸爸的最小一个妹妹(我姑妈,我家以前给过他家一些田地,对他家不薄,现在见钱眼开,想来占便宜)想来分一个门面,到村里面调解不和,就不管了。我姑妈他家说要打官司,我爸妈
我家和我二爸家,10几年前,村上集体分的土地,当时我二爸的老丈人给我二爸家的一块地,我二爸于10几年前口头承诺给了我爸,当时是一块荒地,并未写任何书面条据,10几年来一直是我家在耕种,到现在我家把这块地养的很肥沃,村上又准备按地分钱分房,现在老丈人的儿女说当时是老人糊涂了,现在又想要回这块地,我二爸现在说
我家的房屋土地,在购买时写了合同,当时注明我家的西侧至旁边段某家东墙外延,当时他家人在场,并签字按了手印,在房屋建盖时,他家说是他家的基础是放大角有50公分是在我家这边,不让我家挨着盖。当时考虑到他家房屋时间较长,怕出现问题,也为了两家的和睦,就退了50公分。后他家不承认是我家让出来50公分,说是他的让出
我家的房屋土地,在购买时写了合同,当时注明我家的西侧至旁边段某家东墙外延,当时他家人在场,并签字按了手印,在房屋建盖时,他家说是他家的基础是放大角有50公分是在我家这边,不让我家挨着盖。当时考虑到他家房屋时间较长,怕出现问题,也为了两家的和睦,就退了50公分。后他家不承认是我家让出来50公分,说是他的让出
本村一村民与全体村民产生土地纠纷,经一审法院两次审理均判决那位村民与全体村民签定的合同无效,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快一年也没判决结果,请问这附和法律程序吗?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是否有时效性?
是这样的,我跟人要了块地(山地),打算建房子用。合同定好,钱也付好。 地基做也好,但是打算砌墙的时候原来的地主说,和我交易的那个人那块地挖多了,要我们买地的几户人分摊挖多的地。我叫他找我的上一手(就是和他转让的人)谈。但是他说我们不给钱就不然建。。。请问他的做法是不是违法的,能起诉他勒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