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12.18号下午 我开车(小车)左拐时,与直行的对方一来车是电动车发生碰撞
我在打方向前已经鸣笛致意,结果我方向打直后车子是缓慢几乎静止的状态,
那辆电动车直接撞上我右边的车门。 对方电动车有破损,我方的车门也有部
分小凹陷。我方当下报警,可是双方都觉得是小事故,就当下私了。双方都不
用赔偿对方任何费用。车子部分各自处理。我们也立马打电话报告交警不用过
来处理。所以现场交警也没有到场。
本以为事情告一段落了,可是到了晚上和隔天,对方又说回去之后发现膝盖不
适,去拍了片发现膝盖骨头有小裂伤,需要动小手术。对方现在想把责任都推
给我方。请问这种情况。我方需要承担事故责任吗?需要赔偿吗?
当时我鸣笛时距离直行的对方来车大概还有3.50米的安全距离,而且直行的来车有2辆,一辆是撞我的电动车,另外一辆是摩托车。摩托车从我的车后安全的通过。就是这辆电动车是一个4.50多岁的中老年妇女。她自己下车之后也说她车子刹不住。 所以才当场私了。
2010年11月23日晚9:30分左右,我驾车正常行驶到太旧高速公路(石家庄方向)平定段,因后车追我车尾部我又撞到前车发生交通事故,今天处理事故未果,晚上得知交警要放走肇事车辆。请问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出来之前交警有没有权利放走肇事车辆? 谢谢
我的亲属在上班途中驾驶摩托车和机动车相撞,经抢救无效死亡。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未出。另外,我亲属发生事故时已超60岁,但厂方一直都帮他买工伤险,这样会影响工亡认定吗?还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会影响工亡赔偿标准吗?
事故大致描述:事故发生的路段是双向四车道,在我前方行驶的公交车进入站台上下乘客(公交车停在外道),我就从内道行车超公交车,当我的车行驶到与公交车车头同一直线时,悲剧发生了。有一个乘客从公交车的前门下车后径直的从车头这一端向街对面跑去(事后从监控录像中看见的),我由于躲闪不及,直接就把那人撞翻了。后来
一辆农用货车由北向南行驶,需要加油,在离加油站进口10米左右的时候(加油站进口在路左边),占用左道准备进加油站,突然有一辆轿车由南向北驶来,与农用车顶头停下,这时轿车后方,有一辆摩托车(车主带了一个人)超过轿车,撞在农用车右前轮,造成摩托车国主与所带的人一死一伤,(摩托车属三无车辆),交通故事责任如何
我弟的五米的三轮汽车在路中往左转弯时,我弟的车子前面过了,前面直行的一辆无牌的三轮农用车冲在我弟的车厢上。造成他驾驶旁边的人腿伤了。本来他的车了没有副驾驶室的。但定的责任是我弟的百分之八十。因为我们江西,在他们湖南。他们有关系。我觉得不服。请问这有的判决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