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私房动迁属于福利分房?1998年从上海虹口沙泾路迁到宝山淞南,原房屋使用面积是21.5平方米,安置房使用面积38平方米,补贴了3000元
父亲过世遗留房产动迁(房产为已过世父亲名字),现居住人为及户主户口为弟弟一家,本人(姐姐)户口不在动迁地且本人享受过单位福利分房,此次动迁可否享受动迁政策?
我单位要集资建房,单位定的政策:凡享受过国家福利住房的1律不许参加
我单位要集资建房,单位定的政策:凡享受过国家福利住房的1律不许参加。我现在1家3口住在父母公租平房拆迁后的50平米公租房里,现父母已故,和其他兄弟姐妹协商承租权已过户到我名下,单位以此为由,拒绝我参与单位集资建房,我请问您律师我单位这样做合理,合法吗?我该怎么办,请您给我出出主意,谢谢您了
本人,男,原来在市政企业合同制工人编制上班,并通过福利分房分得一套住房,花费5万元,并结婚。后期通过法院调解离婚,房子协议归女方所有,男方得3万元出户。后通过招工考试回到父亲所在单位(国有油田企业)上班,原市政企业的养老、医疗保险全部放弃,没有迁转。到企业后重新计算并上交,在油田企业登记信息时提供的是
目前位于杨浦景星路302弄房子面临拆迁,家中11口人,20多平方,按人头算,但是动迁组把我的人头费扣除了,说我享受过单位福利分房. 1980年我在崇明工作的单位分了一套承租房,每个月要交房租的,82年结婚后,老婆单位可利用承租房换取新房,补贴了1万元。原承租方被老婆单位收回。购买的房子变成了产权房,名字是我老婆
村里修公路强制要社员缴每人300元,不交国家有啥福利,你家就不能享受?
我家位于四川省大竹县清河镇龙洞坝村,现村里要求修公路,强制要求社员按人头300/元收费,村干部讲国家拨了部分钱,钱不够剩余部分要老百姓出,集资修公路是强制收费还是志愿出钱,现我的女儿在达州读书,学习要求在户籍所在地打个证明,现社长和村长要求不交公路款,就不给打证明,不知该做法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