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听说国家有规定,不可以使用经济适用房来作为拆迁的安置,因为2者的造价不一样 想请问这一法规或者文件具体是什么样的?是哪一条?出自哪里?
我准备购买一套二手经济适用房.因经济适用房在五年内不能过户,房子到明年八月才能过户。现与卖方达成协议,现先付给卖方5万元,剩下的23万在过户。卖方提出将房产证押在我这里,但我还是觉得不保险。万一房主反悔了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怎么办? 请问,我怎样才能做到比较保险?是要到公证处公证吗?假如不能公证,合同是
我家的房子是06年新入户的经济适用房小区,今年国家为建铁路,要占小区中两栋房子。其中含我家。在提供给我们的补偿政策文件中参照的是棚户区改造政策。我们不是很理解,新房为什么要按棚户方案补偿?没有国家征用新房土地补偿的相关法律条文吗?我们在搬迁过程中产生的装修差价(06年人工费及装修材料费和2010年的差价),
拆迁非居住房屋实行怎样的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如何确定?
请问根据《拆迁纠纷法律解答》第33条“拆迁非居住房屋实行怎样的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如何确定?”中第(3)点中回答的“拆除房管部门代管的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款行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对承租人的补偿行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80%”该怎么理解?
广州整饰工程施工队未经协商私自拆除住户室外空调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住户可以怎样处理
广州整饰工程施工队未经协商私自拆除住户室外空调,对方给予的答复是为赶工程进度,且对此做法毫无歉意,说是按要求办事,此行为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住户可以怎样处理,谢谢! 如果对方不赔偿或拖延解决问题的时间呢,可以报案吗或其他解决方式谢谢
这月10号经中介介绍我同意将房屋出租给承租方,当日中介收了承租方交的定金,中介给双方出具了收据,在给我方的收据上只注明为出租房屋定金,并无其他约束条款,本月13日因其它原因又没有租给原承租方,我属违约,我该怎样处理?承租方交的定金中介会退给他吗?
这月10号经中介介绍我同意将房屋出租给承租方,当日中介收了承租方交的定金,中介给双方出具了收据,在给我方的收据上只注明为出租房屋定金,并无其他约束条款,本月13日因其它原因又没有租给原承租方,我属违约,我该怎样处理?承租方交的定金中介会退给他吗?
这月10号经中介介绍我同意将房屋出租给承租方,当日中介收了承租方交的定金,中介给双方出具了收据,在给我方的收据上只注明为出租房屋定金,并无其他约束条款,本月13日因其它原因又没有租给原承租方,我属违约,我该怎样处理?承租方交的定金中介会退给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