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个技术培训学校,学生在我校进行短期培训,学期为4-6各月,他们结束学业之后正常毕业,学校采取他们自愿的给他们推荐工作,但是在工作单位不行发生火灾,遇难三人,幸免一人.他们四个都是在我校注册的中专学生,中专正常学期是三年,但是我校未要求他们在校三年,只是正常短期培训时间就可以.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我们是否要付法律责任,如果有,要负怎么的法律责任,帮忙分析一下.谢谢
寄宿制学校。学生午休期间(午体时间为12:40--14:10分)。约13点钟左右,小学五年级学生宿舍,一名同学张某将另一名同学王某的钥匙扔到宿舍地面上,王某请求李某帮助拣起,李某未下床,而是在床上用两个胳膊肘撑住身体向前挪动,准备去拣钥匙,被床上的东西绊了一下,上半身跌下床(床高20公分,有护栏),左臂胳膊肘着地
我的一名学生(在校大学生),清明假期外出乘公交车,公交司机躲违章出租急刹车,导致学生额头封两针,轻度脑震荡.我已经联系过学生家长,学生家长在外务工不能到达学校所在城市.公交公司处理此事情态度极差.学生想问公交公司索赔5000元.学生一直要求我出面给公交公司谈判.双方态度都比较差,已经严重影响了我的日常工作.请问 1 此
学校于中国人寿签订的是“校方责任险”。保险费是“深圳市教委出的”国家是否规定学校要给孩子投“意外伤害险”呢?现在保险公司依据 “校方责任险” 认为不承担赔付。请问我申请赔付的主体是“学校”还是“保险公司”
2009年12月30号中午,广西全州县第三中学学校门口发生惨案,流氓砍杀学生,惨目人睹。 高三(4)班唐红延无辜遭毒杀,事发当时保安不但不阻止反而把铁门关了,当受害者身受数刀逃进学校想请求援救时才打开铁门,谁知进了学校保安不但不管还躲开,并没有报警。歹徒追进校园内还将受害者杀了一刀。事后歹徒逃之夭夭。。
我校一句高二学生(自愿参加高考体育训练),男,17岁。在进行“跳山羊”的训练中,意外受伤。在练习前,做了相关准备活动,练习中教练在器械旁进行保护,场地、器械也没有问题,学生在跃过器械后由于重心不稳,造成大腿胫骨骨折,事后,学校立即将学生送到医院救治。请问,事件中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如果有,应承担多大的
我家小孩(二年级)在学校与众多高年级学生(四年级)在水池边扔石子,有一学生被石子伤到眼睛,他认为是我家小孩仍的,对我家小孩进行殴打,并告诉到我家小孩老师处,学校老师通知我们,我爱人到学校后看到那个情况就直接和受伤的学生及其家长去了医院,并付了医药费,事后了解事情的经过,请问律师:众多小孩在一起玩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