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无证驾驭二轮摩托车在戴南护国街撞倒一人,行为人报兴化120,兴化120建议行为人打当地医院电话,行为人没有再打电话,不顾受害人死活,逃逸。受害人送往戴南董北疗养院后,又转往泰州人民医院抢救,抢救无效死死亡。后兴化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而不是认定其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行为人不想赔偿受害人任何经济损失,只想按中院量刑执行。这件事应该怎么办?
我一朋友开车撞人后因自己不知情离开后半小时内被交警在离事故现场500米处抓到,而后被认定肇事逃逸(被撞人死亡)!后积极筹款赔偿了死者家属丧葬费实在无力再赔,!这种情况会被判几年和赔偿多少?死者是城市居民,小孩已成年工作,死者也是几个兄弟!谢谢 另,坐牢出来后赔偿问题该怎么解决? 坐牢出来后还是无力赔付是
交通肇事至二人死亡并逃逸,现在自首和被交警部门查获后才自首,量刑上有何不同
交通肇事至二人死亡并逃逸,现在自首和被交警部门查获后才自首,量刑上有何不同
你好,我的侄子于2006年5月在安徽蒙城车祸身亡。当时肇事者逃逸,致使我侄子无人施救致其死亡。2010年6月,肇事者落网。如今法院让写刑事附带民事诉状。不知道现在的赔偿标准改变了吗?是执行现在新的标准?还是执行06年标准?另外,肇事者当时17岁,不能完全承担成年人法律责任吗?现在他已成年,请问现在的判决标准是应以
11月7日早上发生车祸,致我母亲不幸死亡,肇事者逃逸,由于当天大雾,交警无法确认肇事车辆,问现在该如何索赔,丧葬费的标准是多少,该向生命部门所要丧葬费
事情发生在11月7日下午,我奶奶走在人行道上,被一从人行道倒车出来的车撞了,事发地点人比较少,直到邻居看到,老人摔倒在地上,回来通知我们,后来我奶奶亲口说是被一蓝色小车倒车出来时所撞,没记住车牌号,但是关键问题来了,事发地点有个监控探头,但是不知是何原因没有开,对面路口的探头开了,只能依靠老人说的话,
11月26日17时10分左右发生在姜堰市姜洪公路上的一起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交警大队对媒体发布的是一起重大的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为什么到了事故认定书上却成了一般的交通事故,这里有区别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