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动迁提供的就近房源太少,我该如何维权?一共533户动迁,只提供54套就近房源,这合理吗?
我是上海的,意向买入一套动迁安置房,上海规定取得小产证三年或开发商取得大产证且被安置人签订运迁协议滿三年后才能上市交易,据这个规定,该房屋明年10月就可上市交易(该房屋已取得小产证)。请问:1、现在通过房屋中介与动迁安置房产权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吗?2、有什么风险?3、如何减少风险?4、中介在房屋产权过户
9年前与人签协议购买村民安置房宅基地,未交付地基,现对方反悔。我如何维权?
在未知情情况下,为建自家楼房一居民把村里未有批文的安置费宅基地分别出售给我们几户居民,未经村委私自以商宅地基转让名义签了转让协议并收了款。因为批文问题一直未交付地基。2013年土地批文和新的规划图已下,新规划图增加了消防通道和方向变动使地基缩水1/3,,出卖方无法兑现给买家。加上目前地基涨价原因。卖家反悔
双流县黄水镇政府修建安置房缩水,08年签订的统建安置协议书中注明了.安置房以实际面积计算 原协议为75m2'实际只有59m2.如何才能拿到原签定的面积 如何维权
拆迁安置证维权:本人的父亲于1992年病故,其生前所居住的单位福利性公房一处由本人继续居住至1994年因旧房翻盖而拆除,期间所有的房租水电等费用亦由本人缴纳。房屋拆除时单位给本人颁发了“拆迁安置证”一份,证上的姓名为我父亲的名字。新房盖成后其他拆迁户均搬进新居,而本人却因为尚有另一住房可以居住(亦是父亲名下
我1993年浦东宅基地拆私还私动迁过,94年我户口迁到杨浦的公有租赁房,04年动迁时认定我为安置人员,后中途停止。今年重新启动拆迁,没认定我是安置人员,而死亡的人可认定为安置人员。请问,象我这种情况政策是如何规定的!谢谢!
动迁组以私房拆迁利益纠纷属于自家矛盾不干涉为由,使兄弟间为动迁利益分割发生纠纷.我一直居住父母遗产房至动迁;哥哥支内去南京,目前还在南京工作生活并有福利房,但户口在99年迁入父母家中.哥哥认为他退休后需要返老还沪需要房子,所以这次动迁他有权作为安置对象进行动迁款分割,我而认为哥哥只能就房屋遗产部分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