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再婚,婚前子女判给对方。婚后生育一女农户,女方和女儿户口都在河北,她与北京工人再婚15年,如以投亲靠友上户口来本市男方单位能开证明吗
一方未育,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但判给对方后再婚生育,请问这属于超生吗?要罚款吗?
您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8修正)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再婚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未育,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已生育过两个子女的;问题是当是当地没有关注相关信息,不知道这种情况生育小孩子还要经过批准,现在小孩子已经出生,但是上户口的时候才得到
再婚夫妻,男方有一女孩跟随前妻,女方有一女孩跟随女方,男方系青岛市北区户口 非农。 女方跟孩子系湖北户口,农业。请问可以生育二胎吗?要是不能罚款要交多少啊?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属于离异再婚家庭。离异时,女方的孩子判决给了对方,而男方的孩子判决归男方,他们组成的再婚家庭,符合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生育二胎的政策吗?
婚前有一儿一女,儿子我抚养,现在再婚了,和老公生了一个女儿,我这是算超生吗?不是说一方未生育就可以要孩子吗?不是夫妻双方小孩不超过两个就可以生吗?我有点搞不懂这个法律了,有些地区可以生有些地区不可以生。那两个孩子离婚的,难道都不能再婚生育。超生是我算超生,还是一个人超生了夫妻双方都算
我是再婚妇女,以前有两个小孩一男一女、现在又和现在的老公结婚有一子,有结婚证、出生证、但是没有准生证。我们是异地结婚、小孩的户口是上到我老公那边。上户口的时候说要按超生的标准罚款。问下这样是合法的吗!求求大家帮帮我!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