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三万的借据被火烧毁只看得出小写三千,零被烧得只剩下三个,但在被烧之前有人见过原件,而且派出所警察也见过,因曾拿着去报过警,现在这种情况还能起诉吗?如果警察不愿作证怎办?急急急
这样的借据有效吗? 能进行起诉吗?最关键是凭此借据能诉讼要回款项吗
借 据 本人陈XX借张xx人民币 1650。 (大写:壹千陆佰伍拾元整) 限于2010年11月15日无息退回。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陈XX(已在签名上按 了本人指膜) 陈XX XXXXXXXXXXXX 2010.11.11(这是日
我家住杨凌的一个朋友从去年四月份以各种借口从我这里借钱 ,出于信任,一直都没有打借条,而我自己也不是有很强的经济能力,款项都是我从其他朋友处带利息借过来的,一直到今年累计借款大约快三万了,我自己现在被别人催帐,我去找这个朋友要,他说没有能力偿还,而且我让他给我补张借条都不肯,我最后跟他协商的结果是他
借款协议 张XX代XX借朱德东现金人民币壹拾壹万壹千元正. 借款时间2008年7月4日还款时间7月20日.到时还不上钱用阳光园6区三期12号楼归朱德东所有,如卖户时不够11万元.余下款项由张XX代XX补上.由胡XX担保 (有房照抵押) 借款人:张XX 代XX 保人:胡XX 2008.7.4 注:协议中出现的
亲戚几年前借了5万,一直借故未还,每年借据到期都要求对方重打。今年借据约定还款时间为2011年2月28日,但现在我们得知对方在2011年1月有笔工龄买断款可提取。请问我们现在可以起诉要求还款吗?可以要求法院冻结这笔工龄买断款作为还款吗?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借据的有效期问题。我2008年借给朋友6000元,利息是2.5分息,写了借据,借款人也签了名,现在快2011年了,借款人赖着不还钱,我可以拿借据去法院提出诉讼吗?那张2008年写的借据还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