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某人合开酒店,成立公司,投资过剩。经营管理不当,已经资不债。合伙人几年未操心。现他以我侵占公司资金向公安控告,而这些资金用于酒店,还未他认定的。我被他冤枉了。我怎么去应对?
我在公司负责一个小部门,今年秋季的产值出现10000元的差额,逼着我个人垫出来这个亏空,并且进行打压,我想问问有何法律依据!
我家4口人,父母,我和我姐,1993年成立了一个股份公司,都是股东。当时都没有钱,边做生意边赚钱,现在,我母亲病故,我父亲没有开董事会就私自把我母亲的股份转到他自己名下,而且现在他说公司是他自己的,因为他说当初注册的时候我们3个都没有出资,问题是他也没有出资。我想问一下,要是闹到法院会怎么判
我所处的公司是一个股份制公司.有10个股东。我是一名财务人员、期间有许多款项的汇出都是由董事长个人在没通知其他总经理等人的审批直接操作。 汇至的公司部份是没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导致现在其余股东查账不清,董事长也已经更换。 至今我已辞职,但他们以财务没有交接清楚为由。迟迟没有发放我上月的工资。我想请问律师、
各位律师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两个人合资,公司注册资金10万的小广告公司!目前有些财务上的问题,发现对方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为自己盈利的情况下善用公司发票,财务和合同章! 他这种行为属于什么!我改怎样做呢
本人今年3月进公司,叫公司签合同,一直拖到今年8还没有签,本人提出了辞职,还进行了劳动仲裁,并拿到了劳动仲裁裁决书。拿到劳动裁决书之后,去要钱,老板一直拖了一个多月还没给,还说要去法院告我,告我在工作期间迟到早退,不听领导意见,违反公司制度。他这样做有用吗?为什么当时我辞职时不提出来?
情况是这样的,我家徐汇区田林路有一处私房正遇动迁中,原本与动迁公司商定分得四套房子外加70万元现金作为动迁补偿。因为我们这里动迁还有大病人员补偿和无业人员补偿,还有80岁以上老人补偿。这三比钱是通过所在居委会去申请,经过审批合格后才能得到的。现在这三比钱我们家全部通过审核一共四个人,每人2万元。现在动迁
公司是2008年4月成立、三人合伙、法人甲担任职务是购销、和货款发放、合伙人乙担任职务是银行卡、丙合伙人担任职务是车间管理、库管、现在公司破产、外销货款没有追回、法人甲外销货款不追、乙丙合伙人和客户没有联系、外销货款应该法人要吗?要是起诉应该起诉什么?跪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