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借款50万元不还,出借人将其起诉,并申请了诉讼保全。法院查询,总公司连银行账户都没有。经工商局查询,总公司有四家分公司,请问:1、可否将这四家分公司追加为被告?2、可否冻结这四家分公司的银行存款?3、法院会判决四家分公司对总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吗?4、假如法院没有判决这四家分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而法院又依原告申请冻结了四家分公司的银行存款,可否导致原告因保全错误,赔偿分公司的经济损失?请求给予详细解答,并指出法律或司法解释的依据,急需,多谢。
发现总公司有分公司后,我要求对分公司存款进行冻结。法官说理论上可以,但是法院如果用冻结总公司的裁定,要求银行协助冻结分公司的存款,银行不会协助,因此要求原告申请追加分公司为被告,并同时提出对分公司诉讼保全的申请。法官又说,你申请冻结了分公司的存款,假如法院不能判决分公司对总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岂不出现保全错误,导致原告赔偿。因此法院不愿意冻结分公司的银行存款。晚辈刚刚出道(由实习律师转为正式),能在网上提供法律咨询的都是大律师,恳请不吝赐教。多谢。
分公司一定要承担总公司的债务吗?有什么方法不承担总公司的债务?
我想用朋友的公司名称开一个自己的分公司,是我自己出资的,朋友并不投资,但是他曾经贷过款,因此我担心以后他公司破产或是不能偿还债务,我要为他承担债务,所以我想问问分公司必须要为总公司承担债务吗?有什么方法不承担总公司的债务?
我在云南的兰坪县跟贵州的一家建筑公司的下属的分公司(该分公司又在云南的香格里拉注的册)签订了一项兰坪境内的工程承包合同,分公司出具了该项目的授权委托给项目部的负责人,我是与该项目部签订的,该工程属于转包工程。现由于该分公司违约给我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我想起诉,请问:我应该起诉谁作被告?分公司出具的授权
分公司需法人吗?如果需要,其法律责任(债权、债务等)是什么?
我们公司想设个分公司,领导想让我做分公司法人代表,我不清楚分公司需法人吗?其法律责任都有什么?如果我离职了,怎么办?其营业内容可以和公司不一样的吗?
问题如题:分公司是否要承担总公司债务纠纷? 情况是这样的:我公司之前应人之邀,名字变更为另一公司的分公司,我们双方是各自经营各自生意,之间没有经济往来。 如果另一公司出现债务纠纷,作为名义上的“分公司”的我们是否要替他们承担债务纠纷呢?
丈夫的公司欠款无力偿,而他和其余三人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那么我需要共同承担债务吗?
1、是我名下的所有财产都算夫妻财产呢,还是婚后的财产才算夫妻共有财产? 2、如果这个算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一起承担的话,是指夫妻的共有财产还是指我名下的所有财产。 3、有一套是婚后财产的房子,房产证上是我和父母的名字这个可以查封拍卖吗? 4、冻结、查封什么的法院会告知吗?还是自己去房屋中心区查询? 5、我可
挂靠总公司并且以公司名义在其他地区设立分公司。想参考普遍的挂靠协议,然后结合我的现状拟一份正式的合同。希望大家帮忙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