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大门朝东,我商铺靠大门北侧,在保安室和我商铺之间有一条2米左右的通道。自2007年购买该商铺以来,至今已有7年之久,最近小区业委会与物业私自在原来通道上用隔栅栏封死通道,用作快递物品摆放(有照片为证)。与他们沟通,被告知是因为小区内有一业主家发生偷盗事情,所以封死该通道。作为直接使用该通道的业主,封死该通道和堆放快件已严重影响到我商铺的正常生意和小区内其他业主进出通道的便利,我和小区内其他业主的利益受到了损害。现请求消除防害、恢复原状。 我不明白的是,小区内业主发生偷盗事情与该通道有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为什么当初房产开发商没有象小区南侧一样直接封死通道,经过这么多年后,现在想封死就封死。如果小区内业主明天又发生偷盗事情,难道要封死大门了。发生偷盗事情,谁都不想发生,也不愿发生。但事情出了,不能一味地一堵了止,难道发生交通事故后警察就直接封道好了。这应该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况且封死该通道从根本上也杜绝不了再次发生偷盗现象,谁也不敢保证。法制社会下,正确解决问题的方法不应该以损害别人利益为前提,更不应该以这种“一堵了止”的极端处理方式。加强小区保安人员配备、责任心,加强出入小区人员和车辆的管理,改变工作的方式方法,特别是提高广大业主的自我防范意识,才是真正解决类似偷盗现象的根本出路。照他们这种逻辑,小偷进入单元防盗门,就堵防盗门好了,其他没有通道的小区发生偷盗的事情也不是没有发生过,照这样,他们又该堵哪里呢?况且小偷又有谁能保证是从保安眼皮底下的这个通道经过的呢?就算真的是从该通道进入小区,保安看见了,谁又能说不让其进去。封死通道容易,封住偷盗行为很难。从这件事情,也充分证明业委会班子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处理该问题上的简单粗暴和无能。 在这里,我想搞清楚以下几个问题: 1.该通道原有性质是什么? 2.业委会和物业有无权利直接将其封死?需要什么程序?依据是什么? 3.封死该通道有没有损害到我和小区其他业主通行便利的权利? 4.封死该通道与我当初购房合同中明确写明:不得改变公共部位、通道、走廊等的使用性质和用途是否相违背。 5.我要求消除防害、恢复原状有无理由?向谁主张? 6.造成损失向谁请求赔偿?
因前期物业在没有任何依据的前提下私自将原来的十六元提到了二十五元之多。据此,全体业主强烈不满,一至厉求回复到十六元。其理由是物业处自提高费价位后,根本没有增加一点肌服务内容甚至还不如以前。物业处私将共有的供暖锅炉外卖达十六万余元,除此外,还私自占用了共有的绿地建成了地下车库,车库上面的整个南面又建城
没有物业的小区,业委会是否有权收取物业费?是否有权出租公共用地?
小区由于没有了物业,成立了业委会,现在业委会把公共用地出租给其他人做生意,业委会是否有这个权利?
租户直接联系到业主后,双方达成协议,然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所属物业知道后要求租户缴交中介费1000元,否则不让租住。请问物业有权收取中介费吗?
我是属于三方派遣的公司现在现任公司说我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要我自动离职我不同意他们就把 我转去三方派遣这合理吗?我现在该怎么办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