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源鸿基投资公司集资诈骗,法人梅晓春等人员被拘捕,公司已被查封,2010年投资 2013年5月到期 而我的投资本金50万 未能要回,该公司接待负责我的业务员姚玉鑫在案发第一时间,转移资料,没有及时报案,也都已离职,我已向西城经侦报案并做笔录 我是否能追究这些员工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吗? 我该怎么办!请求高手帮助
一家P2P平台打着100%本金担保的旗号,以年化10左右的收益率吸收民间资本,转手贷款给其它小贷公司,其中一家小贷公司提供虚构的贷款人信息,从平台借走1200多万的资金到,现无力偿还。P2p平台也以中间人为借口,拒不执行合同中的担保责任。请问律师投资人该如何要回本金保障权益?
全国现在有很多家的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制基金,说募集上来的钱投到实体项目中,一年后给本金和收益,这样的算非法集资吗
借款人被公安机关以非法集资和诈骗的名义抓了 现在要债主帮忙保释 出一份保释联名书 在法律上是否有
借款人被公安机关以非法集资和诈骗的名义抓了 现在要债主帮忙保释 出一份保释联名书 在法律上是否有用
我老公是做高利贷的,大部分的钱是来自于朋友还有同事,同事的亲戚朋友,大概有一千万左右,他们 每个月都有从这拿利息,中间因做亏一笔,吸收但因为老公依然一直在支付高利,到最后本金也还不上了,现在已经被拘留,本来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扣押,可是现在却以非法集资诈骗了,好像是说老公说不出钱的去处,因为那么
王某以有项目可以分红为由非法诈骗集资,何某在不知道王某是诈骗行为的情况下,在王某处有投资。之后何某得到的分红大于当时投资的钱。事实上得到的分红可能是从别处诈骗来的钱。王某诈骗涉及金额巨大,已被公安逮捕。何某算不算诈骗集资的同伙?
对于在非法集资或集资诈骗犯罪案中前期当事人已履约借贷行为而支付给出借人利息的,有无法律依据向出借人追回所得利息? 是当事人前期已履约借贷行为而支付的利息,在案发后司法机关有无法律依据向资金出借人追回所得利息。
合同上写的是艺术品投资,可经本人调查根本没有这回事,投资返利给了两个月后就开始推托,钱可能被他用到别的地方,可否告他诈骗或非法集资?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