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天津市静海县满意庄村所谓的“出嫁女”,当时由于家庭的原因,我婚后一直随父母生活在本村,户口始终没有迁出。我婚后的子女也在本村享有合法的户籍,但由于土地政策30年不变,孩子出生后没有分得土地。现在由于开发占地,将原有的转租出去了,我们每人能得到3万元的土地补偿款,而村委会却以我的孩子是出嫁女的孩子为由只能享有本村同龄儿童的一半,也就是1.5万元,难道我的孩子就应该受到歧视吗?难道孩子永远要比本村同龄儿童矮一头吗?恳请各位律师替我们孩子维权。
土地补偿款和我相同情况的男的有,出嫁女也有,唯独我是有工作的出嫁女没有,这合理吗
我是一名出嫁女,但户口除了上大学迁走过,毕业又千回原籍外一直没动过,06年结的婚,在济南工作,村里占用土地,一开始说没有我们出嫁女的,好不容易争取了过来,现在又说出嫁女中没有我的,具体什么原因不说,我觉得很不公平,因为和我相同情况的男的也是上学迁走的户口毕业迁回来的,也是在外工作的,他们的钱早就分了,
我们村里一次性补偿16周岁以下的村民土地补偿款,我和我女儿户口都在村里,而我女儿没有得到补偿款,上访以及街道办事处都不受理,我想法律解决,不知道这事属于什么诉讼 上诉书该怎么写 谢谢
我与继父共同承包了队里的责任田,后继父于96年去世,母亲于04年去世,土地仍由我家继续承包,今年国家把我的土地征用,给了补偿款。现继父的亲身子女有求继承其父亲过去承包过的土地的补偿费,能给吗?
各位律师:你们好!向你们咨询几个问题:我于09年3月和老公离婚,但是户口未迁,还在他们那儿,现在村里因为土地征用,有一部分补偿款发放,可是却没有我的,经过询问,村里答复说,像我这种情况是没有的。我想咨询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有这方面的规定吗?如果没有那村里有权做出这样的决定吗?如果他们有权这么做,我是否
我县一女于十五年前嫁给县农科所,但户口一直在娘家,现有一子十四岁。这次该所土地被征收。该所以该女和子户口不在这里为由。没有分给其和子土地补偿款。请问:她们娘俩是否可分得土地补偿款。
由于离异迁回娘家多年,今年占地补偿金却未能补偿给本人和孩子,请问能否享有,其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