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辞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实行养老保险缴费前的工龄是否可视同缴费年限,作为计发养老保险金的连续工龄?
我是一名外地农村户口的大学生,07年进入单位工作至今。公司不但没有给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对于保险也只给我上了医疗和工伤保险,而且没有任何的发票或者医保本之类的证件。对于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说可以选择不上。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哪些法律法规可以证明用人单位必须得为员工上四险(不分户口)?即使可以选择不上是
职工辞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实行养老保险缴费前的工龄是否可视同缴费年限,作为计发养老保险金的连续工龄?
我是1992年12月从天津宁河县入伍的军人(四级士官),2008年12月按照复员(不是转业)的方式回到天津,军龄17年。2009年2月我的户口投妻迁到辽宁葫芦岛市,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我的养老保险应该怎么办理,天津社保经办机构是否承认军龄视同缴费年限这一规定?我现在是不是相当于已经缴纳了17年的养老保险了?如果是,我的保险
请教各位法律专家,这种情况能否享受渝办发[2011]272号文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
我老父亲今年已78岁,从1963年到1994年一直在公社广播站当广播线路员,为县里招收的计划内长期临时工,因政府的多个错误造成了他们未能办理到国家政策规定可以得到的退休待遇。2009年按渝府发(2008)25号文件的规定办理了超龄人员基本养老金,渝办发(2011)272号文件发布后,他这种由于过去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长期临时工
本人自1985参加工作,但正式从2008年开始缴纳社保,请问85年至2008这段时间的养老保险要怎么计算,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要从哪里开具证明。目前原单位(属于民办企业)已不存在,这个要怎么办
1997年服刑,2007年释放,在办理养老退休时92年以前的工龄是否可以算视同缴费年限?
我朋友77年~87年为国企职工,88~97为某公司法人,97年服刑,07年释放,07年底进企业缴纳养老保险,2017年到法定退休年龄,请问如何计算退休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