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以前在网上谈了一个对象,当时我自己需要一些钱然后就找她借了一万多块钱,说的是时候是两万。后来她回国了,然后和我在一起我们两人在一起都花钱了,也就是她借我的内两万还有她自己的两万块钱。最后我觉得我们不适合在一起就分手了,结果她现在非得让我还四万块钱。我说了我最多给她两万,然后她还不行必须要四万。但是我知道我的确是招她借了两万,我觉得非常麻烦,以前她帮我忙了我很感激她,两万块钱我可以给她我也不是不承认,四万我就不想给,我怕我给了四万,她又要五万,没完没了。所以我让她去上诉,因为已经是两年的事情了,当时也没立个字据什么的,我自己都不清楚多少钱,毕竟两人谈对象这个事情不可能当时算的那么清楚,如果她上诉法院到时候判决书说让我给她四万只要能两清我都情愿,我不想被她烦了。请各位律师帮下我。我这样做合适吗
一个朋友出事,我帮他借了钱处理事情,事情处理完之后三个人一块打了欠条,欠条是我写的,署名是那个人的名字,但是那个人的署名也是我写的,那个人按的手印,这个钱该谁还!
我几年前帮朋友抵押了自己的一套房子去做生意。 后来这个朋友找不到了。然后钱也被他带走了。 债主2年前起诉我,并且查封了我名下的其中一套房产。 (房产市价200万,法院判我还款50万) 现在我想卖掉我名下的另外一套还在供的房产。供我女儿去国外读书。 可是我听说有可能我去银行付清尾款后,房子会被法院自动查封。
我在远洋城车位开售的时候交了2万元定金订购一个车位,开发商给出的优惠是还全款优惠2万元,通过银行分期付款优惠1万元我儿子上周四签了申请银行贷款协议本周一正式向售楼部售楼员提出还全款答复是拿款额去交钱我儿子反复确认要求优惠2万得到认可周三我儿子带钱去售楼部交款售楼处同意优惠2万财务不同意收钱,说只能优惠1万
我借给我闺蜜的男朋友1万元钱。有债务合同。具备法律效应。担保人是我闺蜜。现在他男朋友在服刑期间。如果我想要这笔钱。我起诉的话。 他男朋友没有还款能力。法院是否会要求担保人也就我闺蜜偿还债务? 我是不希望我闺蜜还这笔钱的。 我的意思是。如果我主观要求不要担保人承担 由他男朋友父母承担可不可以。
13年我通过朋友介绍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房子是按揭的,我买过来时候签署了一份合同,大致意思是我买来后每个月的房贷由我来还,如果没有及时还款造成对方不良影响 我将承担全房款的30%的赔偿,由于中间种种原因造成了2次逾期还款的不良记录,现在对方要求我赔偿,我想问下有没有什么办法解决?
我买的是二手房,因为不懂流程,没有结算清楚物业费就把房子过户了,现在去交物业费的时候,物业公司说要把前房主欠的物业费补交上。但现在我联系不上前房主,请问这个问题怎么办,物业是不是该找我来承担这部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