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0到这家公司工作,之前四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称为劳务工,但是我又不属于任何劳务公司,是由这家公司直接招聘的,到2004年才签到劳动合同,开始缴纳社保,但是今年退休社保没有缴满15年,我可以要求公司给我补缴之前四年的社保吗?还有就是之前的四年公司属于非法用工吗?我有之前四年的考勤表和工资条为证。谢谢
关于我和原单位的补缴社保和公积金纠纷问题,我需向专业认识咨询,案情如下: 我和原来的工作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已经获得了朝阳区法院二审判决。判决裁定“A公司和B公司系关联企业,对我形成了混合用工,应对我的请求承担连带给付责任”。A、B两家公司注册地都在山东,其中我实际为之工作的A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租用了
本人今年6月离职,离职前公司都是按照1335的缴费基数给我们缴纳社保,离职后公司说上半年离职的,需要按照去年社平工资3337为社保缴纳基数补缴6个月(1月-6月)的差价,请问这样合理吗?全国都有这样的规定吗?还是重庆等部分地区特有的?
请问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现在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的社保吗?前提是单位在社保政策出台前已经不存在了,档案已经找不到,请专家帮忙解答, 万分感谢!
本人以前单位未给本人缴纳社保,现在本人在单位开了证明去个人补缴了,也就是将单位所应缴纳的的和本人应缴纳的都自己补缴了,年份是2004年9月份到2007年11月份,今天给我算出的金额是这样的,我有点怀疑,请律师帮我看看呢,医保:9161.10元 养老:18917.86元 我不知道这个数据时怎么算来的,望详解,谢谢了!
入职一家公司后,因为我这方的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转移劳动关系,等我把劳动关系调入新工作单位开始缴纳社保后,中间有10个月的未缴社保,而且公司不同意给我补缴这段时间的社保,因为是我而不是公司的原因造成社保无法缴纳。如果我想过几年合同期满离职的时候再和公司协商此事,协商无果申请仲裁,是否在时效期内。 公司的说
13年4月份到公司工作 当时公司还没有注册 后来6月23号正式注册成功的 合同是7.8月份的时候签的 但是我手里那份没给我 但是社保9月份才开始给交,前几天离职了,跟公司说想补齐以前叫的社保 ,公司说 我合同7月签的前面都不算,而且法律规定前3个月可以不给交社保,所有社保也要按照最低工资基数交,我想问下 怎么才能让他
我在公司上班,2012至2013两年整。公司没给我上社保,现已离职,应多次要求补缴无果,于是去社保局投诉,公司才办理补缴,可补缴社保和上社保,对公司是有益无罚的,对我却反之,因为补缴我还要拿5600百元,而且我拿不到每月反倒卡上的险额金,我是农村户口今年46岁,以前没上过社保,离职后到现在也没上社保,不补缴便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