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所代不同科目课程,每节课工作都是45分钟,但计算工作量时却区别对待,小学与中学不同,小学里不同课程区别也很大,如将语文、数学课1节课看作1课时工作量,美术、音乐课1节课只当0.7个课时工作量,这样语文、数学老师周课时14节,美术、音乐老师就得周课时20节才能等同。都是教师,都是一节课45分钟工作,为什么会有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未公布、未经过教职员工大会或教代会票决通过,就由校方或第三方单方面公布实施,且已经做实。请问:学校此举是否违法?违反哪个条款?
请问:1、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是否属于个人隐私? 2、单位同事是否有权了解奖励性绩效工资是如何发放的? 3、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未经教师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就实行是否违规?
如果说某学校的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是区教委联合学校制定下发的,请问:1、区教委是否有权这样做?2、学校教代会是否有权对该方案在近期内进行审议票决(区教委说如果有必要,一年后可以由教代会提议重新制定)?
如果说某学校的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是区教委联合学校制定下发的,请问:1、区教委是否有权这样做?2、学校教代会是否有权对该方案在近期内进行审议票决(区教委说如果有必要,一年后可以由教代会提议重新制定)?
我校是今年新撤并校,区教委联合学校制定下发了我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广大教师对此方案意见很大,请问:学校新一届教代会成立后是否有权对我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进行重新制定票决?
我们学校暑假期间在未成立教代会的情况下,出台并实施了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教委之前出的指导性意见是针对全区所有学校的,该方案据说是教委与学校联合单独为我校制定的,)。现在学校新的教代会成立了,我们是否有权可以对该方案进行重新审定表决?
初中学校强迫教师为本县职高招生,任务未完成扣绩效工资800元,这合理吗?
去年我任九年级班主任,中心学校制订职高奖罚方按。要求我班完成10个本县职高名额,我班只完成2个,中心学校今年要罚我绩效工资800元。理由是执行中心学校制订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