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本人是A公司员工,劳务派遣到B公司工作,已经工作一年半,A公司与B公司合同期到11月30日结束,并不再与B公司续约,正好本人从12月1号开始放产假,现在想咨询两个问题: 1.如果AB公司在我放产假期间解雇我,我是否可以提出赔偿?应向哪家公司提出赔偿? 2.如果现在有C公司接收我帮我买了社保并与B公司签了劳务派遣合同,那我的生育津贴是否由C公司申请领取?
我于2012年6月中询到9月中询期间休的产假,产假期间公司有发放工资给我,也有购买保险,现社保公司有追溯生育津贴这一块〈追溯2011年7月1日到2012年31日期间生育的生育津贴〉,公司现在以产假期间已发放工资为由,拒绝为我办理生育津贴,请问这样符合规定吗?
请问是在哪一条法律的哪一个条文? 请专业的律师来回答, 不要只是回答可以或不可以 , 这个网站难道没有一个专业的律师可以回答的出来是哪一条法律吗? 竟然还有人敢回说 咨询某某部门 這樣的無意義的回答 , 那你这个律师是当假的吗? 沒有能力回答的就不要廢話留言了
公司缴纳的生育保险基数为上海市社保最低基数,意味着我领取的生育津贴会比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我能要求公司补足吗,公司可以拒绝吗?
您好,请问:目前我在休产假,马上产假就要结束(11日报到恢复上班),生育津贴即日申报到fesco,fesco说自申报之日起2个月内会打到公司账户。我想11日辞职后在家带孩子(因为没人能带,家里是老人看不了)。请问辞职后这笔生育津贴公司是否应该给我?多久之内给?如果不给我劳动仲裁是否有用?
1、女28,男29生育,剖腹产,一个女孩,产假是多久(可以领多长时间的生育津贴) 2、公司按照在职期间工资标准发了三个月工资,在就停发了。然后社保局报销的生育津贴,公司以已经给发了工资为由,扣发,作为公司己有。 3、哪些是我应得的,可以争取的。
我是怀孕7月检查宝宝不健康就做引产了 公司给了42天产假 现在修完了可这次伤害挺大身体还没有完全恢复好 我想在休息一段时间 公司让我办离职 之前也和公司有点不愉快所以也不想回去了现在问题是公司说我保险了就不能报生育津贴了大概是4000多元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下次我生孩子还可以享受保险待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