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时在外地办理了一个户口,现在的学籍、相关材料等都是该户口,所以注销了原来在家时的正规户口,现在外地派出所说我的户口有问题,不能使用,我该如何恢复我注销过的原来家里的户口?
家人不曾和我商量,两个户口被注销一个,然而被注销的是我一直在用的,牵连我的档案、毕业证、驾照等,怎么恢复啊。我咨询过当地派出所,我说我把另一个也注销了,可不可以恢复那个有用的户口啊,他们说不可能,我该怎么办?
我的女儿是1999年3月份在上海同济大学到德国留学的,当时没有迁移户口,2007年我到上海同济大学办理迁移的事宜,他们让我到原籍派出所将女儿的身份证号开一个证明,我由于在外地工作,没有及时的办理。2014年我在女儿留下的资料里突然发现一份上海同济大学的1999年3月1日给女儿注销户口的证明。我让在上海的亲属到同济大学
我有两个户口,一个是农村的后来参加工作办理了城市户口。都是合法的。现在要注销农村的。可是农村户口在西安买了房子。房子已经付了首付,交了契税,大修基金。办了二十年按揭贷款。请问,如何在注销农村户口后,把产权变更在城市户口上。另外,万一有关方面以没有相关文件政策,不给办理怎么办?